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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四一、(本题9分) 1、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1分)。 2、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1分)。 3、张某和郭某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人(1分)。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1分)。 4、郭某和张某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1分),其中张某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1分)。 5、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1分),应当数罪并罚(1分)。 6、陈
2、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1分)。二、(本题11分) 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下列问题: 1、基本情况部分存在的问题是: 未写明原告和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正确的写法是,在原告的基本情况后面加上“系田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在被告的基本情况后面加写“系田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1分)。 2、请求事项部分存在的问题有: (1)对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没有写明具体的赔偿数额,因此不符合必须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的法律要求(
3、1分)。 (2)房屋采光被挡不是由于被告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1分),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一并要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挡光建筑的请求不合适(1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解决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因此,本诉状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费的请求也是不合适的(1分)。 3、事实和理由部分存在的问题是: 对于损失的具体数额没有叙述。应当具体写明共花去医疗费多少元,造成误工损失费多少元,后期继续治疗及伤残补助估计多少元(2003年国家司法考
4、试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四一、(本题9分) 1、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1分)。 2、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1分)。 3、张某和郭某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人(1分)。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1分)。 4、郭某和张某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1分),其中张某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1分)。 5、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1分),应当数罪并罚(1分)。 6、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
5、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1分)。二、(本题11分) 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下列问题: 1、基本情况部分存在的问题是: 未写明原告和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正确的写法是,在原告的基本情况后面加上“系田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在被告的基本情况后面加写“系田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1分)。 2、请求事项部分存在的问题有: (1)对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没有写明具体的赔偿数额,因此不符合必须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的法律要求(1分)。 (2)房
6、屋采光被挡不是由于被告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1分),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一并要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挡光建筑的请求不合适(1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解决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因此,本诉状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费的请求也是不合适的(1分)。 3、事实和理由部分存在的问题是: 对于损失的具体数额没有叙述。应当具体写明共花去医疗费多少元,造成误工损失费多少元,后期继续治疗及伤残补助估计多少元(1分)。 4、结尾部分存在的问题有:
7、 (1)没有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应当写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条、民法第××条、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向贵院……”(1分)。 (2)没有写明本诉状的致送法院,应当写明“此呈四方区人民法院(1分)。 (3)具状人不应当写诉讼代理人,而应当写原告苗某,因为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应当以原告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1分)。 (4)本诉状中没有附注起诉状份数和相关证据目录(1分)。正确的写法是,在具状人之后写明: 附: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份 (2)证人××的证言 (3)××医院的诊断证明
8、书 (4)××医院的医药费收据×张 (5)原告的工资证明一份 (6)××司法鉴定室的鉴定结论一份 (1分,写出两项以上得分,两项以下不得分)三、(本题7分) 1、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1分)。 2、应当由女子偿付(1分),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亦可。(1分) 3、能。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1分)。 4、由女子偿付。因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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