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考真题02-09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附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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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及主观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09年)(一)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乙收下该款。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一个月后,甲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怒找到乙说:“还我15万,我去把公司钱款补上。你还必须付我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否则我就将你告到检察院。”乙反复向甲说明钱已上交不能退还,但甲

2、并不相信。数日后,甲携带一桶汽油闯入乙办公室纵火,导致室内空调等财物被烧毁。请回答91-94题。91.关于甲从公司提出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一部分行贿给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构成贪污罪,数额是20万元;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是牵连关系,不再单独定罪B.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5万元,行贿15万元C.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20万元,行贿15万元D.甲对乙说过要“去把公司钱款补上”,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是20万元,再与行贿罪并罚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贪污罪、行贿罪。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涂改账目的方式侵吞公款

3、2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20万元。故BD错误。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以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行贿数额为15万元。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并不是牵连关系,应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C项正确。本题选择错误项,正确答案为ABD.92.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乙构成受贿罪既遂B.乙构成受贿罪中止C.乙犯罪以后上交赃物的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D.乙不构成犯罪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受贿罪。从题目内容可知,乙虽然在客观上收下甲的财物,但主观上并没有为甲谋取利益的意思,而且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

4、。故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题选择错误项,故ABC为正确答案。93.关于丙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构成受贿罪共犯B.丙构成介绍贿赂罪C.丙构成行贿罪共犯D.丙没有实行行为,不构成犯罪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行贿罪、共犯。丙明知道甲向乙行贿还代其转托,实质上已经与甲形成了行贿的共同故意,所以丙成立行贿罪共犯。94.关于甲得知财务部主任由他人担任后实施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的行为只构成放火罪B.甲索要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C.甲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放火罪的想象竞合犯D.甲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放火罪的吸收犯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放火罪

5、、敲诈勒索罪。甲以要挟的方法,强行向乙索要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与放火罪数罪并罚,故ABCD错误。(2008年)91.四位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共同犯罪时先后发表了以下观点,其中正确的选项是:A.甲: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应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B.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从犯的处罚应当轻于主犯,所以,对于从犯不得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6、C.丙: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D.丁:一开始被犯罪集团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答案:CD解析:《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注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对“集团”本身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而非是对“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此,A的说法错误。《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4款规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

7、,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虽然在处罚的时候轻于主犯,但是也应该以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但是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中的主犯除了首要分子,还包括其他起主要作用的非首要分子的主犯。主犯一定是存在于共同犯罪中的,对于聚众犯罪,有时法律只是处罚首要分子(例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对于其他参加人员不进行定罪处罚,因此不成立共同犯罪,也无所谓主从犯的区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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