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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9
《外地在锡电梯维保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外地在锡电梯维保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促进电梯维保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无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注册地非无锡市的外地电梯维保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条外地维保单位在我市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二)维保单位在锡设置维保机构的授权书;(三)至少4名持证维保人员,人机比不高于1:30;(四)80m2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场所内办公区域、仓库区域、人员居住区域应分开;(五)24小时畅通的应急救援电话;(六
2、)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具备应用电梯安全监示系统的能力。第三条维保单位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5-(一)《无锡市电梯维保单位备案表》(纸质4份加盖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无锡市电梯维保单位备案表》可在无锡质监局门户网站下载);(二)工商营业执照(出示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出示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出示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五)维保单位在锡设置维保机构的授权书;(六)维保合同(出示);电梯清单(包括品牌、型号、层站数
3、、使用单位、使用地址等信息);(七)维保人员清单(包括姓名、操作证号,联系方式),维保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出示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证书原件的聘用单位栏应有单位签章),维保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提交备案材料时上月的社保证明,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汇缴表等)(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八)在我市设置80m2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出示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九)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第四条外地维保单位备案流程如下:-5-(一)外地维保单位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现场服务点提出备案申请,
4、递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维保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无锡市电梯维保单位备案表》受理意见栏签署意见,符合备案要求的,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对维保单位在锡机构的资源条件、质量体系、维保能力进行验证性复核;(三)专家组或评审机构验证性复核后,在《无锡市电梯维保单位备案表》专家或评审机构意见栏签注明确的意见,签字或盖章并返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根据专家或评审机构意见,将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书面反馈给备案单位,同意备案的给予备案编号,在《无锡市电梯维保单
5、位备案表》的安全监察部门意见栏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相关资料存档;(五)已备案的维保单位信息将在无锡质监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公示。第五条备案有效期为一年。首次备案应在本市开展维保业务前;以后为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对许可证书或维保单位授权有效期在备案时不足一年的,以证书有效期为限)。第六条备案有效期内,凡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须提供证明和相关材料补充备案。-5-第七条备案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在备案期满后三年内不予备案。第八条未经备案或者被取消备案资格的单位不得在我市开展电梯维保工作。第九条备案工作由市
6、或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在江阴、宜兴地区开展业务的外地维保单位应当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发布前已备案的维保单位,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要求重新备案,逾期未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现有合同履行完成后,不得继续再开展维保业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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