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红养老院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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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夕阳红养老院合伙协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企业名称:夕阳红养老院(普通合伙)经营地点:光明市蒙牛区背背山路007号合伙期限:十年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合伙目的:服务社会,进一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帮助老人安度晚年。经营范围: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1、合伙人:XX以货币出资五万元,以房屋作价出资十

2、五万元,总认缴出资二十万元,占出资数额的15%。首期实缴货币出资两万元及作价十五万元的房屋一套,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两个月内缴足。2、合伙人:XX5以货币出资十五万元,以货车作价出资十五万元,总认缴出资三十万元,占出资数额的25%。首期实缴货币出资十万元及作价十万元的货车一辆,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两个月内缴足。3、合伙人:XX以货币出资五十万元,占出资数额的45%。首期实缴出资三十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4、合伙人:XX以货币出资二十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3、15%。首期实缴出资十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两个月内缴足。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利润分配: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通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XX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下列

4、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8)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9)修改合伙协议。(10)新合伙人入伙。其他事项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七、入伙与退伙1、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2)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

5、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3)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

6、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以实缴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债务。八、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

7、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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