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起点法条串讲班司艳丽商经每周必练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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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起点备战2011年司法考试每周必练十三(商经法)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B选项正确。而A选项认为注册资本为实缴的出资额说法错误。C选项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5万元的

2、说法错误。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此外,修订后的《公司法》不再按照行业进行区分规定不同的注册资本,而是统一规定为最低3万元。因此,D项错误。应注意的问题: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因此注册资本是指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不是实缴的出资额。2、答案:C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D项错误,注意这是修改了原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把发起人转让时间的限制由三年改为一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3、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B项错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殊情形下除外。公司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C项正确A项错误。3、答案:C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据此,本题A、B项是入伙必须满足的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的规定,本题D项正确。法律未要求新入伙人应当向原合伙人说明个人负债情况,故C项错误。4、答案:A解析:根据《公司

4、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违法对公司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欠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5、答案:C解析:因为乙是明知甲是采用偷盗的方式取得的票据,仍然出于恶意取得了该票据,所以乙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如果乙将该票据转让给第三人的,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那么第三人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具体法条应参见《票据法》第12条。6、答案:C

5、解析:修订后的《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C项正确。7、答案:B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项的规定,B选项正确。注意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的区别,前者强调虚假行为发生在宣传过程中,后者强调在商品上。C项错误,因为不满足欺诈的四个构成要件。8、答案:D解析:《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

6、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背后应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注意票据具有无因性,即使没有真实交易关系,签发的票据仍然是有效的。《票据拒付规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甲乙之间因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础关系,根据票据无因性,票据关系不受基础关系的效力的影响,因此,付款人丁不能以乙违约没有交货或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又或者以甲乙之间没有真实的资金关系为抗辩理由而拒绝向持票人丙付款。正确的做法是,只要票据形式合法,丁就

7、应当向丙付款。故D为应选项。 9、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23条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此为法条题。10、答案:B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

8、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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