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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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材料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等六省(市)为全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省(市),浙江省为此首批试点省(市)之一。2004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2、办公厅联合转发了《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工作意见》,并确定了部分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柯城区作为我省第一批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于2006年全面展开。2007年衢江区和龙游县相继开展此项工作。根据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常山县江山市和开化县于2008年开始这项工作。经过八年的努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不断深化发展,常山县社区矫正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认可。现将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一、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情况县司法局自2007年9月份开始前期准备工作,并在县

3、局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负责承办社区矫正工作具体事务。2007年10月,县“两办”下文成立常山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县两办、县委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局、财政、民政、劳动、妇联、残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具体承办办公室相关事务。随着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进,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矫正科工作人员从原来设立时的1人增加到现在的4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和社工队伍从无到有。常山县按照“一乡一所”的原则设立司法所,经过不断的“撤乡并镇”,现有司法所

4、14个,司法助理员25人,社工4人,明确了岗位职责,制定了相对完善的运行机制及追责机制,队伍建设取得较大成果。但现有司法助理员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有10人,占总数的40%,年龄结构偏大,而且无纸化办公手段运用能力不足,信息化工作相对滞后;同时,现有司法助理员队伍中约有80%的工作人员是非法律或者社区矫正相关专业出身,对从事专业要求较高的刑罚执行工作力有不逮,执法意识不强,仍停留在服务意识上,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推进。部分乡镇(街道)没有单独办公场地,仍于其它岗位合用一个办公室,保密工作存

5、在一定的隐患。二、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自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095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1772人,目前在册323人,其中管制1人,缓刑264人,假释52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累计办理警告处罚案件71件,提请治安处罚案件2件,撤销缓刑案件27件,撤销假释案件2件,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案件2件;办理审前调查评估案件961件;无脱漏管现象发生,再犯罪率也一直控制在0.8%以内,且近几年一直为0再犯罪率。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已经于2013年1月份全面移交给公安机关执行。随着社区矫正制度

6、的不断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不服管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案件在日渐增加。对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矫正对象素质较低。在册的323名社区服刑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238人,占在册人数的73.7%,由于综合素质偏低,是非辨别力和意识控制力不强,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第二,年龄小且从小娇生惯养。多数社区服刑人员年龄小,常山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中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有36人,在总数的10.59%,其中有10人犯罪时未成年,有2人至今仍未成年,且这两名社区服刑人员犯罪时均未

7、满16周岁;该36人中犯故意伤害罪的有8人,犯盗窃罪的有7人,犯聚众斗殴罪的5人,犯抢劫罪的4人,犯赌博罪的3人,犯寻衅滋事罪的有2人,家庭长期溺爱,加之社会诱惑力大,总想不劳而获,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力财力保障匮乏。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不久,基层司法所还普遍存在人员短缺、经费拮据的难题。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但不能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很难做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重新违法犯罪,且当前司法所人手不足,身兼多职,工作繁杂

8、,保障乏力,都会导致监管不到位的情形发生。三、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1、采取“多方核对、强化管理”的社区矫正衔接方式。2008年以来,每年县矫正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由县两办、县委政法委、公、检、法、司、等矫正委成员单位共同参加的“工作协调会”,就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进行协调,并提出“多方核对、强化管理”的衔接方式,即法院、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等多部门间进行核对,最大限度防止漏管脱管现象的产生,进一步量化、细化各项操作制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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