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私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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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1、法律适用:适用何国法律来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为核心,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法律冲突是指由于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几个国家或法域的法律规定不同所引起的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上的一种矛盾。4、间接调整通过一种特殊的法律(国际私法称Z为“冲突规范”)来指定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然后再按照它所指定的某一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5、直接调整通过国

2、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避免或预防法律冲突的产生。6、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不低于其给予本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即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同等的待遇。7、最惠国待遇一个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给予另一缔约国的待遇不低于该缔约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8、优惠待遇是指某国给予另一国或其公民和法人以特定优惠的待遇。9、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待遇制度,是发达国家対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单方面给予减免进口关税的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待遇制度。10、不歧视待遇是一国与另一国约定,一方不把对其他国家

3、没有加予的或者是仅仅对个别国家加予的限制加在对方身上,从而使对方不处于比一切或大多数国家更不利的地位。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确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法院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12、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出某种涉外比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來调整的规范。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要处理的法律问题13、系属是指调整这一民事关系或处理该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14、单边冲突规范是明确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15、双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

4、是这种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只有根据•这一标志,结合某一具体民事关系的有关事实情况,才能推定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16、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所指引的准据法來调整某种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冲突规范。17、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并且同吋适用于某种国际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18、系属公式是对部分双边冲突规范屮的系属进行抽象化、公式化的结果。①属人法②物之所在地

5、法②行为地法④法院地法⑤旗国法⑥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⑦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19>连结点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和某国法律连结起來的纽带或标志20、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实体法规则21、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解决的其他问题22、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岀“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使用哪一种冲突规范去援引准据法的认识过程23、识别冲突是指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时,市于各国

6、对同一“事实构成”作出不同的分类,或对冲突规范的范]韦I屮同一法律概念赋了不同的内涵,采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就会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最终导致适用不同准据法的结果24、反致亦称为系属的消极冲突,指某法律关系依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法,应适用法院地法或其他第三国法律25、直接反致即狭义的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按此指引,最后适用了甲国的实体法的情况26、转致在法文中被称为“二级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

7、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根据这一规定,最后适用了丙国实体法的情况27、间接反致是指対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根据其本国冲突规则的指引去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则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这一系列指引,最终适用了甲国实体法的情况28、双重反致又称完全反致,双重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做法,因此又称为“英国反致学说”。是指当英国法院根据英国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又

8、指向适用英国法,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法院就站在该外国法院的立场上决定最后应以哪一个国家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如果该外国是采用反致制度的国家,英国法院就以该外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如果该外国是拒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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