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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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2016-12-1917:10:03  来源:  编辑:省老龄办  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民政局、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确保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能够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社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共同制定了《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6日

2、  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  为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确保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能够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社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1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

3、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住建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建部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开发项目,在拟供应地块的规划条件或土地公开出让条件中明确由建设单位建设的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4、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和管理工作。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老年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站)、托老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  社区管理服务设施是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的简称,包括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二、配建要求  (一)规划布局要求。  1.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当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等标准要求规划布局。  2.新建居住小

5、区新建住宅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应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且确保每个社区建有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大型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可在相邻附近适当集中配置。各地应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需要分散布局和集中配置的新建住宅小区规模,避免出现设施分布小而散,难以满足使用管理需要的情况。各地可在不低于

6、上述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配建标准。  3.选址应选择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位置适中、方便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出入、便于服务辖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地段,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  4.应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以提高设施服务和利用效率。要根据各类设施的使用功能要求做到流线清晰、服务方便,周边环境美化。  5.与其他综合管理服务设施结合设置时,应安排在建筑的低层,有条件的主要出入口可单独设置,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但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 

7、 6.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主要功能用房应建设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位置,并满足有关规范规定的日照时数要求。  7.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与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存等区域保持合理间距,确保设施环境安全。  8.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出入口前的道路设计应便于人车分流的组织管理,并应满足消防、疏散及救护等要求,同时应设有可停车周转的场地,保证救护车辆就近停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出入口处应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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