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略论中外罪犯身份标定制度对刑罚执行效果的影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略论中外罪犯身份标定制度对刑罚执行效果的影响第8卷第4期Vol.8NO.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m'nalofHenanJudicialPoliceVocationalCollege2010年12月December,2010略论中外罪犯身份标定制度对刑罚执行效果的影响韩述钦(河南省新郑监狱,河南新郑451100)摘要:古今中外的刑罚执行实践表明,司法机关会对犯罪人的身份进行某种程度的标定,这种标定对刑罚执行产生了与司法机关的意愿截然相反的效果•当今世界重新犯罪率的大幅度提升,恐怕与此不无相关.关键
2、词:标签理论;身份歧视;重新犯罪;恢复性司法中图分类号:DF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663(2010)04—0030—044一?夺.?一?々?夺??,?+-串??c}?专?{,??+・一?々?专?,?々???々?专?一?争?夺?<:?4-???t?{?一?c}?,王??一?夺■夺?t?夺?寺■夺?争?,罪犯身份标定制度:中外比较研究在人类社会权力部门对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人进行惩罚时,会对这些人进行某种程度的标定,这种标定,在占今中外表现不同,但期望达到的目的却大致相同.(一)中国的
3、罪犯身份标定嬉变据《尚书?舜典》记载,象以典刑.《尚书大传》日「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唐虞Z象刑,上刑赭衣不纯冲刑杂屐,下刑蒙檬•”…《白虎通》说上古象刑是:”犯蘇着其皂衣,犯則者丹其服,犯膑者墨其体,犯宫者锥其履,大辟之罪则布其衣裾而无领缘这说明我国在进入阶级社会的早期就对罪犯通过服装颜色,身体涂黑,鞋子穿孔,衣服去掉领子等手段进行标定,使其从外表上与常人有所区别.到西周时期,奴隶制五刑已经完全成熟,有五刑之属三千之说•对罪犯的标定主要采取”加明刑”和”嘉石之制啲方法.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各国对罪犯
4、的标定方式又有新的发展.其主要有以下几种:(1)髡刑(耐刑),即剃去犯人头发和鬓须的刑罚•占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孝之始也・”(2)丹布漆领制度.班固《答人书》云:昔者战国之时,大梁之法:”得罪小者别以丹布漆其领,有画衣冠之心在屮国封建法制的定型时期(隋店至明清时期的法制),罪犯的标定方式走向成熟并制度化•如从唐开始的刑罚的贵贱有别(官民有别),良贱有别;宋代的刺配制度;明代中明亭制度•中明亭是明代设于乡里,用于公布法律,记录犯人罪行,劝善惩恶,处理纠纷的教化场所亭内设旌善榜和惩恶榜.洪
5、武十五年,礼部定制,规定凡犯十恶,奸盗,i乍伪,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及犯贼至徒者,书名于亭•其有私毁亭物,或除所悬法令,及涂抹姓名者,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员应即时纠治,按律论罪.中国古代不仅国家坡罪犯有身份标定行为,封建家族也对其不认可的人或事进行标定,如《李氏家法》屮有惩忤逆,禁乱伦,禁嫖荡,戒邪淫,禁赌博,禁盗窃,禁诈伪,削不入谱等规定・’进入近代以来,中国法制开始了近代化的历程,明确地标定罪犯身份,特别是使用侮辱性的方法标定罪犯身份的方法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但是到上世纪50〜70年代期间政治运动频繁,
6、对犯罪人不仅在刑罚执行中对罪犯贴上”劳改犯”的标签,而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还会被称为'劳改释放犯”,被扣上”黑五类,右派分子”等帽子,使其终身不能抬头并使其子孙也因这种身份,政治前途命运受到极大的影响,这是法制的极大倒退,也是对现代法治的极大破坏.改革开放以后在制度上对罪犯身份的标定基木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根深蒂固的观念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消失.2008年某地曾规定,刑释人员不得从事娱乐业,就是这种观念的表现.(二)外围罪犯身份标定制度国外的情况更为复杂,有几千年文明的古国,有建国吋间很短的现代国家,但无论
7、具体情况如何,都有一定形式的罪犯身份标定的制度.在古代印度,公开宣扬社会的不平等,将一切居民的地位和权利,义务用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形成一套完善的种姓制度•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最初用于区别收稿日期:2010—0819作者简介:韩述钦(1972〜),男,河南中牟人,河南省新郑监狱教育改造科副科长,公共管理硕士,法学学士,工学学士,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警督,主要从事犯罪学,教育改造学,心理矫治学的研究.第4期韩述钦:略论中外罪犯身份标定制度对刑罚执行效果的影响征服者与被征服者,故有雅利安种姓和
8、达萨种姓之分•当雅利安人从原始社会到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岀现了四大原始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印度种姓制度具有独特特征,主要是职业世代相承,永远不变;种姓内部通婚;种姓间互不混杂;不同种姓在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均是不平等的;在宗教和社会生活诸方面也有严格的区别.在占代印度犯罪是与特定种姓相联系的,并且对犯罪的惩处极为残酷.在日耳曼法中,在各种刑事处罚措施中,”处于法律保护之外”最有特色.起初,它是作为共同体对于违法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