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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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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改变罚款的有关规定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抓“三违”及其执行处罚的透明度,切实起到教育警示作用,经研究决定,对“三违”罚款和帮教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交款形式: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凡因“三违”或出现隐患等问题受到处罚的一律到安监处缴纳现金。二、罚款数额:(一)一般问题根据现场情况罚款20~30元;(二)一般“三违”罚款50~100元;(三)严重“三违”罚款150~250元;(四)每一条隐患罚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同时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罚副职40元。三、运行方式:(一)罚款单一式四联
2、,一联安监处存档,二联交财经部,三联交被罚单位,四联交被罚个人;(二)罚款人到安监处开罚款单后要及时通知被罚单位和个人;(三)安监处值班人员要将所收罚款于下午上班后交到财经部;(四)被罚单位、个人在收到罚款通知单后,必须按时将罚款交到安监处,延交一天按被罚金额的1倍处罚,同时对被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跟班队长各罚20元;(五)交款时间:早班,下班后17:00以前;中班,第二天的12:00以前;夜班,当天的12:00以前;(六)“三违”帮教:“三违”人员到安监处缴纳罚款的同时,在安监处学习室帮教。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必须有一
3、人和“三违”人员一起参加,党群部、安监处、安培中心要有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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