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14994
大小:39.00 KB
页数:0页
时间:2017-07-3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3.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9]第6号3.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第1号3.5《机关、团体、
2、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3.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10)3.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T50720-20113.8《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3.9《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20054.职责4.1项目经理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4.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4.1.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
3、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1.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4.1.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4.1.5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4.1.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4.2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为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其职责是:4.2.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
4、理工作;4.2.2组织制订涉及消防安全的各项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4.2.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2.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4.2.5审批危险场所的动火手续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4.2.6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4.2.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4.2.8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应当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
5、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4.3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部办公地点的消防安全工作。5.管理内容与要求5.1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5.1.1项目部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5.1.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2消防安全管理5.2.1项目部按本制度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
6、爆危险物品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等各项消防管理工作。5.2.2项目部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须进行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动火原因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并到归口管理部门、项目部办理审批手续。1)项目部工程施工固定动火作业点,有项目部按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方案的总体规划、布置,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批、办理固定作业点动火证。2)
7、因施工需要需在审批的固定动火作业点之外其他地点临时动火的,作业单位要按程序包项目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办理临时动火许可证,并在动火作业时安排专人监护。5.2.3临时动火类别及审批规定1)一级动火标准a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b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2)二级动火标准a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
8、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b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3)三级动火标准a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b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5.2.4项目部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及下列情况下禁止使用明火。1)现场动火操作工未持证上岗的;2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