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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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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人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为巩固完善改革成果,确保新体制机制顺利运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结合贯彻国家近期出台的医改文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的有关规定,进一
2、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1.核定基本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县级财政、卫生部门负责核定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支出和基本支出,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予以保障。核定的基本支出包括编制内竞聘上岗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分期发放,年终结算,其余支出按月核拨到位。2.收入上缴财政,规定用途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含药品收入)全部上缴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在“基层医疗卫生财政专户”中对药品收支进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结余,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福利、奖励和业务发展以及
3、化解改革前除长期债务以外的各类流动负债等,具体比例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确定。3.建立基本保险,统一纳入社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竞聘上岗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按照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适时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4.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县级卫生、财政部门负责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期发放绩效工资。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确定绩效工资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
4、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的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院长(主任)和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对院长(主任)的奖励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对职工的奖励由院长(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兑现。5.引导分级诊疗,规范医疗行为。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不低于400元、1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县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对出现的过度医疗、推诿病人、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5、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和院长奖励。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逐步缓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的矛盾。6.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对志愿在贫困县和山区乡镇卫生院就业并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高校隶属关系兑现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给予解决县(市、区)城镇户口,同时按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7.加强全科医生培养。规范全科医生培养制度,近期重点采用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岗位
6、培训、提升学历等多种方式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省统一新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类本、专科毕业生,须在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进行为期1—2年的全科医生上岗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资格。对通过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科医生培训考试考核者,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履行全科医师岗位职责并享受相应待遇。对到贫困县及边远地区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偏远地区津贴。保证2012年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以上的全科医生。8.健全对口支援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管理与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逐
7、级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县级以上医院要通过远程医疗、远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各地要制定管理办法,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并可获得合理报酬。四、强化中心卫生院服务功能9.调剂增加人员编制。根据中心卫生院业务发展需要,各县(市、区)可在省核定的编制总额内,进一步调剂增加中心卫生院人员编制,增加的编制专项用于医护等专业技术岗位。所有竞聘上岗人员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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