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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5
《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承包关系的区别资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承包关系的区别序号区别内容雇用关系承揽关系一主体不同雇用关系的主体是雇主与雇员,雇主与雇员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也叫雇用关系。承揽关系的主体是定作人与承揽人,他们之间形成的关系是经济商业关系。二地位不同雇用关系雇主与雇员的地位是上下级,从属地位,雇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完全服从雇主的指挥。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是平等地位,承揽方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方式有自主权,不受定作方控制三地位不同雇用关系雇主要为雇员提供一定的工作环境,工具,劳保用品等雇员只提供劳力或技能。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不提供工具,只支
2、付约定的费用,承揽人以技能,生产设备,信誉及其它条件缔结合同并完成仼务。四给付的结果不同雇用关系中的雇员给付给雇主的是劳务过程,雇用关系中雇员是受雇主的指挥下从事劳务,如果劳动成果不合格,只要雇员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都应支付报酬。雇员按照雇主规定的程序和时间付出了劳务,即使雇员的劳动成果不符合相关标准,雇员没有故意或过失,雇主应当支付报酬。一般是按天按小时计算或按件计算报酬。雇员不对劳动成果承担质量担保的售后三包服务责仼。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必须按约定或法定的标准提供劳动成果,如果成果不符合标准不管其是否有故意或过失,
3、定作人一概不支付费用,费用一般按约定或法定的数量,质量,功能,用途等支付。承揽人有售后三包服务责仼。五是否提供原材料不同雇用关系中雇员仼何情下不可能提供原村料。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提供原材料。另外区分承包关系的特征发包方的权利只是收取承包费,对承包方的工作成果大小不能从中收取费用,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行为不能实际控制,发包方的义务是在一定期限内让与经营权或标的物;承包方的权利是获得经营权或标的物,独立自主开展经营生产活动,义务按约定支付承包费。作者:李建勇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
4、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企业为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由企业同其所属机构或职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5、称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它是实现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的一种手段,属于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殊形式,同一般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有所不同,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由发包、承包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承包形式;承包期限;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殖;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务处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劳动合同形成
6、劳动关系,在劳资双方之间产生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而承包经营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合同,双方互负承包权利义务。承包经营者不享有企业的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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