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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150-2007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完整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150—2007主编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2008年2月1日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书名: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著作者: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责任编辑:孙毓华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地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网址:http://www.chinasybook.com(中国水运图书网)销售电话:(010)85285376,85285956总经销:北京
2、中交盛世书刊有限公司经销:人民交通出版社交实书店印刷:开本:印张:字数:千版次:2008年1月第1版印次:2008年1月第1次印刷统一书号:15114·1143印数:0001—4000册定价:20.00元(如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社负责调换)关于发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150—2007)的公告2007年第45号现发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50—2007,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同时废止。本标准
3、的第2.0.4条、第4.0.5条、第5.0.3条、第6.0.1条、第7.0.5条和第7.0.7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范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在《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总结我国
4、近年来水运工程节能设计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的现状和节能设计的发展需要修订而成。主要包括港口总平面布置,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机械,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供热、通风和空气调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供电、照明,控制和管理,港务船舶,通航建筑物,助航标志等技术内容。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自2001年实施以来,规范和指导了水运工程的节能设
5、计,在节约能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新的节能政策、法规,对节约能源提出了更高要求,原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节能工作的需要,为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该规范进行了修订。本规范第2.0.4条、第4.0.5条、第5.0.3条、第6.0.1条、第7.0.5条和第7.0.7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
6、格执行。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编写组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冯锡荣、张亚敏2基本规定:张亚敏、陶鹏13港口总平面布置:赵有明4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机械:褚广强、邹焱林、张国维、刘明祥5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张卫6供热、通风和空气调节:杨冬梅7给排水及污水处理:李恩瑞8供电、照明:黄彦辉、葛三敏9控制和管理:王淑敏10港务船舶:杨国平11通航建筑物:杨琳、张国维12助航标志:傅洪深附录A:张亚敏、褚广强附录B:张亚敏附录C:陶鹏本规范于2007年11月24日通过部审,于2007年12月2
7、0日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安内国子监街28号,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0007),以便再修订时参考。2目次1总则⋯⋯⋯⋯⋯⋯⋯⋯⋯⋯⋯⋯⋯⋯⋯⋯⋯⋯⋯⋯⋯⋯(1)2基本规定⋯⋯⋯⋯⋯⋯⋯⋯⋯⋯⋯⋯⋯⋯⋯⋯⋯⋯⋯⋯(2)3港口总平面布置⋯⋯⋯⋯⋯⋯⋯⋯⋯⋯⋯⋯⋯⋯⋯⋯⋯
8、(3)4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机械⋯⋯⋯⋯⋯⋯⋯⋯⋯⋯⋯⋯⋯(5)5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10)6供热、通风和空气调节⋯⋯⋯⋯⋯⋯⋯⋯⋯⋯⋯⋯⋯⋯(12)7给排水及污水处理⋯⋯⋯⋯⋯⋯⋯⋯⋯⋯⋯⋯⋯⋯⋯⋯(14)8供电、照明⋯⋯⋯⋯⋯⋯⋯⋯⋯⋯⋯⋯⋯⋯⋯⋯⋯⋯⋯(15)9控制和管理⋯⋯⋯⋯⋯⋯⋯⋯⋯⋯⋯⋯⋯⋯⋯⋯⋯⋯⋯(17)10港务船舶⋯⋯⋯⋯⋯⋯⋯⋯⋯⋯⋯⋯⋯⋯⋯⋯⋯⋯⋯(18)11通航建筑物⋯⋯⋯⋯⋯⋯⋯⋯⋯⋯⋯⋯⋯⋯⋯⋯⋯⋯(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