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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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题  目:论我国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专业:法学一、选题的背景、意义(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一)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简述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般民事赔偿制度的例外,在英美法系得到普遍的承认。严格地说,本文的研究对象应为“惩罚性损害赔偿”(punitivedamages)、“惩戒性的赔偿”、“证实性的赔偿”,也称“示范性的赔偿”(exemplarydamages)或“报复性的赔偿”(vindictivedamages)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至少应包括如

2、下几层含义:其一,它是民事主体在承担补偿性赔偿的前提下承担的责任;其二,它是由法院判处,也就是某个具体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必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当事人不能预先约定;其三,判处的惩罚性赔偿金是由民事主体向另一平等民事主体支付,而非交给国家;其四,依民事特别法的规定。惩罚性赔偿是和补偿性赔偿相对应的一种民事赔偿制度,具有民事赔偿的一般特征,但它和补偿性赔偿制度相比,还具有如下独有特征:第一,惩罚性。补偿性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弥补受侵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不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在于惩罚和制裁加害人严重过错行为。第二,附加性。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附加的民事

3、责任形式,只有当补偿性赔偿金不足以惩罚侵害入的恶意侵权行为,或者不足以表明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充分否定,并以此来阻止其再次发生时,才能加以适用。第三,法定性。惩罚性赔偿金是民事责任的例外和补充,必须有立法的规定和判例性质的裁决,否则应视为不允许适用惩罚性赔偿金,以免可能导致法官滥用权力进行不正当的惩罚,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进而对整个民事责任的基础和内部的和谐造成冲击。(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背景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的一个特有制度,最早起源于1763年英国法官LordCamden在Hucklev.Money合理状况,一案中的判决。大陆法系原本没有惩罚性赔偿制度,“大陆法系有私法公法之分,

4、对于私法上的民事赔偿责任,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遵循的是单纯的补偿性原则,即以补偿受害人损失为一般目的,强调赔偿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害。而惩罚性赔偿,如同公法上的罚款和罚金,更多强调的是对加害人侵权或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鲜明的公法性质”。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损害赔偿的补偿性和惩罚性结合到一起,这是英美法系的一大特色,亦是对大陆法系传统损害补偿性原则的背离。我国由于受大陆法系民事责任观念的影响,立法上未确认普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现有的赔偿制度以补偿性赔偿为原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补偿性赔偿以补偿受害人因加害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原则,赔偿的范围以实

5、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预见利益的损失为限。正是由于补偿性赔偿的这一特征,在实践中,不足以对加害人起到足够的惩戒作用,妨害了受害人得到合理公平的救济。这种内在的缺陷使它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和遏制不法行为,反而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导致一些社会不良现象愈演愈烈。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虽然学术界对惩罚性赔偿制度仍有争议,但该制度的作用日趋突出,越来越受到我国学者的关注,渐渐地为我国所采用。(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惩罚性赔偿一般指判定的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原告人的补偿,而且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它在英国首次获得认可是发生在1763年的两个普通法案例:Wilk

6、esv.Wood案和Hucklev.Money案。很多大陆法国家对惩罚性赔偿并不认同,对美国法院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判决也是很消极的。大多数国家的法院以惩罚性赔偿破坏了本国的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执行美国的惩罚性赔偿的判决。然而,形势可能在发生变化。最近,法国、德国、欧盟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已经开始接受惩罚性赔偿并逐步执行有惩罚性赔偿的美国判决,本国的民法赔偿机制立法也更利于法院判处惩罚性赔偿。在这方面,中国更为积极地接受惩罚性赔偿制度,因此对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研究也较为深入。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将私人诉讼的赔偿限制在补偿性赔偿的范围内。这些国家禁止在私人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是因为他们

7、将惩罚性赔偿看作只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惩罚的一种形式。但现在这些国家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法国,2004年,应法国总统希拉克的要求,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修改《法国民法典》。2005年底,最初的修改法典的草案被呈送到司法部。这个法典修改建议稿中最重要的是除了补偿性赔偿,还考虑由于明显故意和重大过错时的惩罚性赔偿的判决,要求在一些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但要求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必须给惩罚性赔偿以特殊理由,并与受害者的其他赔偿相区别,对被告的主观恶意也要求很严格。惩罚性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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