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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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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对外受理流程图受理获取相关社会救助处罚的信息并立案承办机构:镜湖区民政局服务电话:0553-3873501监督电话:0553-3879816归档办结按由于不同行为构成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做出的不同行政处罚的决定送达执行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是否是否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是否构成罪是否属实撤销立案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包括:1、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2、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3、社会团体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4、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
3、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5、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6、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7、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
4、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8、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对外受理流程图告知当事人应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并签字。当事人自签收告知书或者被告知后三日内,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被告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见证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绝签名的理由。无法告知的,采取公告送达。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报批。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
5、,依法搜集整理材料。审批调查终结后,拟写调查终结报告,由局领导审批,如遇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行政处罚据决定书办结结案归档、重大处罚报备承办机构:镜湖区民政局。服务电话:0553-3879537。监督电话:0553-387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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