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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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泾河工业区中心学校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市和石油普教中心的有关规定,学校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补课违规违纪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教师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严禁任何学科教师课堂不讲新课内容,课后办班收费讲新课。 三、严禁教师以任何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四、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

2、参与有偿辅导,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 五、严禁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七、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以上七项行为,一经查实,对责任教师将给予如下处理:一、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并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

3、育,责令立即改正。 二、对学校处理置之不理,二次违纪,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除按第一条处理外,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全校通报批评。三、经上述处理后仍然从事有偿补课、屡教不改者:1、取消其三年内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等资格。 2、对已经取得了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在其后三年中予以降职聘用。 3、对已经评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 四、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向主管部门建议停职检查,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

4、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后果。上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西安泾河工业区中心学校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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