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仅供签证当局使用。 第四栏运输方式与路线 详细注明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路线。如信用证条款等无此详细要求,打上“空运”或“海运”。如货物途经第三国,可用如下方式表示: 例如:“空运”“经曼谷从老挝到印度”(By air from Laos to India via Bangkok.) 第五栏税则号 注明货物4位数的HS编码。 第六栏唛头与包装编号 注明证书所载货物的包装唛头及编号。该信息应与货物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一致。 第七栏包装数量与种类;货物描述 明确注明出口产品的货物描述。货物描述应与发票上对出口产品的描述相一致。确切的描述有助于目的国海关当局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