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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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文档庆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甘肃省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

2、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遵循前瞻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以及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的规划编制原则。其中,有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的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案大全实用文档  第五条 城市设计贯穿城乡规划各阶

3、段。重要地块宜遵循自然环境与人工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地方特色与时代特点相和谐的原则开展城市设计。经审定的城市设计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第六条 地下空间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必须兼顾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   第二章 城乡规划勘察测绘  第七条

4、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环境现状、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和城乡规划测绘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城乡规划勘察和测绘应当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的需要,凡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所使用的地形图,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  第八条 文案大全实用文档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与城乡规划编制阶段相适应,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城乡规划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庆阳市勘测信息系统的要求,并纳入庆阳市地

5、下空间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第九条我市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中使用的地形图平面坐标系统应以省、市测绘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高程系统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第十条 本市城乡规划基础测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城乡规划的需要测量规划区的基本地形图,并进行定期更新、汇交。基本地形图系列的比例尺为1∶500、1:1000、1∶2000、1∶5000,并且应当采用国家地形图图式及图幅分幅编号和数字测量方法,建立数字地形图库。数字地形图应当包括数字线划图(DLG)、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正射

6、影像图(DOM)及数字栅格图(DRG)。  (二)根据《基础测绘条例》,我市1:10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至少5年更新一次;1:2000—1:5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绘和更新属基础公益测绘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项目的领导,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5年全面更新一次;对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以城乡

7、规划工程测量为基础。城乡规划工程测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文案大全实用文档  (一)规划建设用地地形及界址点测量。  (二)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及规划验收测量。  城乡规划工程测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测量应当与房产测量相衔接。 第三章 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技术规定  第一节 建设用地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般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界限、规划用地面积、代征绿地面积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包括建设单位、

8、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界限、规划用地面积、代征绿地面积和有效期限等内容,尚未提供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还应当同时提供规划条件通知书。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修改的地块,因国家、省或者市重点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第十四条 文案大全实用文档本市用地分类应当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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