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与审计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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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法与审计法概论制作人:张善向涛李传真杨鹤熊易(一)会计法一、中国会计法的相关介绍二、中国会计法存在的缺陷三、对修改中国会计法的建议(二)、审计法一、中国审计法的相关介绍二、中国审计法存在的缺陷三、中美审计法的对比四、对修改中国审计法的建议一、会计法的相关介绍1、会计法的概念界定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会计法广义: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其他相关法律中的会计法规范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国家在监督管理会计工作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会计核算关系

2、、会计分析关系、会计管理关系、会计监督关系、会计违法处理与处罚关系等2、会计法的特征技术性协同性选择性会计法的作用调整会计关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各经济主体的财产权益确认新的会计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3、4、会计法的渊源体系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法规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法渊源体系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基本规范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会计监督的基本规范会计法律责任的基本规范5、会计法的原则政策性原则会计效率原则立法原则会计公平原则会计诚信原则第四节会计法的原

3、则历史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具体原则谨慎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小结会计法就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有技术性、协同性、选择性等特征。会计法调整的是会计关系,既包括会计核算关系,又包括会计管理关系和会计监督关系,应该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的部门法。会计法的作用主要是: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整会计关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各经济主体的财产权益;确认新的会计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国的会计法律体系是以专门的《会计法》为主,以相关经济法规中的会计规范为辅,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

4、为配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法律体系。会计法的基本原则分为两类,一类是会计法的立法原则,另一类是会计法的具体原则。会计法律关系是各会计法律关系主体在会计活动中,受会计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对会计法律关系保护的基本要求是严格监督会计法主体,正确地行使权利和认真全面地履行义务。二、中国会计法存在的缺陷1、行为模式复杂,彼此混淆,情节轻重不分或难以区分。第四十二条在一个条文中规定了十种违法行为类型。这在立法上是少有的。而这十种(类)违法行为本身并不具有太多的共性。它们的行为主体不同,

5、行为方式不同,法律性质不同,所反映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不同,危害程度不同,危害后果不同,救济手段和要求也不同。例如:第(十)项“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与第(二)项“私设会计帐簿”的行为相互之间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这种情况反映出《会计法》在立法上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具有“粗放”性特征。这种状况,在理论上欠准确、精当,在实践中会导致适用困难。2、违法后果不明,行政处理随意,管理主体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与相关法的关系错位,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缺失,刑法上缺乏相应的衔接。例如,针对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

6、”这一责任形式是该条法律中任一违法行为都必然承担的首位责任,但这一规定实际上难以操作,或者根本无法操作。例如:第(八)项规定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如何“改正”?该条中第(三)、(四)、(五)、(六)等项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法律上也缺乏在“不能改正”情况下对其损害后果的救济措施。三、对修改中国会计法的建议明确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会计法》第四条既然已经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那么但凡是本单位会计资料的任何“不真实”或者“不完整”,

7、单位负责人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单位负责人,应当明确规定为“第一责任人”,并对其规定较一般会计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更重的处罚措施。(二)审计法一、审计法的相关介绍1、审计法的概念狭义上的审计法:就是指审计法法典。即2006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义上的审计法:是指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狭义上的审计法。2、审计法律关系审计法律关系主体:就是审计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中,依法享有

8、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审计组织和被审计单位。审计法律关系内容:就是审计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审计机关享有的权利是一种职权,被审计单位承担的是一种责任。审计法律关系客体:就是审计法律关系内容(即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有时也说成“事物”)。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财政预算、财务计划、决算,会计报表,有关资料和文件,资产,经济活动等具体对象。3、审计法的性质(1)审计是一种监督工具。(2)审计监督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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