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小条例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简表(2016年1月1日实施)

陕西省三小条例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简表(2016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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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三小管理条例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简表(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处罚内容备注1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六条3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4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

3、营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5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四款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6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卡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第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将食品

4、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卡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

5、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8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反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9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反

6、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0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反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摊贩在现场制售过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规定第十二条第六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1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反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7、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8、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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