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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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的保护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在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广大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在有限公司中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较小,无法参与公司事务之决策,或参与而不能有效地行使权利的股东。其往往具有所占比例小、参与公司管理的职位低或者不能参与管理,对公司事务知情迟延,以及对公司事务知情甚少的特点。)的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影响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健康发展。严重挫伤了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进而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从保护中小股东弱势地位和维护公司制度出发,需要加强中小股东权

2、益的法律保护。对中小股东的特别保护,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担当着重要角色。各国公司法为实现股东的实质平等,为实现其快速、有效、健康发展,进行了不懈努力,并建立了一系列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基于配合国有企业改制的立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这种公司实践纵深发展后出现的问题几乎未作规定,更不用说完整体系的形成了。因而中小股东艰难的前行。公司实践的发展以及我国国有股权高度集中的现状,使中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的现象在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均非常突出,并制约着我国资本市场的

3、发育和公司的发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现实性与必要性日益凸现。2005年10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借鉴国外相对成熟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新《公司法》关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制度,在内容上既规定了控股股东的义务和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利,又赋予了中小股东权利;在制度安排上,既有事先预防措施的预设,又有弥补于已发生的事后措施;在权利保护方式上,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手段并用,因此制度的总体设计是比较完满的。与原有的《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关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制度具有很大进展。然而,毋庸讳言,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

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股东权益的保护并非尽善尽美、无隙可乘,加之我国实行股份公司制度的时间还不长,致使现实中对股东权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因而,比肯定这一法律制度更具有积极意义的是对制度设计的冷静思考与清醒正视,如此,新《公司法》这一制度设计有不完满之处。1.没有解决关联担保问题。   (1)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宽泛与原则。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只要担保的对象是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适用该制度,而不问担保是否与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利害关系。基于我国控制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普遍现状,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但控制股东掏

5、空上市公司的原因较为复杂,一股独大、监管失控与地方利益保护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如果仅从担保制度方面进行制约,难免会因噎废食,因为给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并非“百害无一利”,事实上,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里,它往往会为公司带来收益与效益。应该将担保与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有利害关系作为表决权排除制度的适用条件,从经济方面安排表决权排除制度的适用性。除此之外,还应该细化表决权排除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排除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表决权的具体适用情形,以便更具有操作性。  2.对累计投票制的反思  累计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6、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计投票制对选举结果产生影响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中小股东立场必须协调一致,同时股权相差不过于悬殊,否则将不能实现其功能。在一个公众性和开放性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更多小股东为投机性股东,其期待利益是获得股票增值收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无持久兴趣,立场很难达成一致;与此相对,在封闭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小型股份公司中,因股东人数少且不过于分散,股权相对集中反而更容易实现其价值。结果是显而易见的,累计投票制更适合于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国那些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规定该制度安排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就值得反思了

7、。4.对股东知情权的思考  在我国会计信息普遍失真的情况下,《公司法》赋予封闭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账簿的查阅权意义重大,但如何使这项权利实现立法目标,需要思考这样的问题,如何协调权利行使的便利和防止权利滥用。公司法的不完善之处对我国的经济会产生恶略的影响,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中小股东这一弱势群体,时刻处在被掠夺和压榨风险之中, 其应有的利益朝不保夕。为了使大、小股东之间由法律形式上的平等,转化为追求事实上的平等,强化对经营管理者的约束,督促他们履行诚信义务,就必须给予中小股东特殊的法律保护,建立有效中小股东保护的制度体系。这样才会使我国的市场经济和世界

8、接轨,健康发展。因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对大股东的表决权加以限制。实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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