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挂车联合经营合同

拖挂车联合经营合同

ID:41284668

大小:25.21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8-21

拖挂车联合经营合同_第1页
拖挂车联合经营合同_第2页
拖挂车联合经营合同_第3页
拖挂车联合经营合同_第4页
拖挂车联合经营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拖挂车联合经营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拖挂车联合经营合同甲方:重庆达意运输有限公司乙方:重庆致通物流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仁沙镇政府办公楼105号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80号3幢15-5一、甲乙双方合作原则、方式1.1甲方将其所有租赁的牵引车交付乙方管理,乙方负责具体实施车辆的日常运营及管理,车辆(拖挂车)的日常运营行为方为乙方。1.2甲方对投入运营的车辆收取联营分成,车辆的所有交强险、车险(含牵引车和半挂车)均由甲方负责投保,乙方负责投保该批联营车的货运险;联营车辆的驾驶员招聘、管理、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车辆运营过程中

2、发生的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过路/桥费、司机工资,用工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同时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等费用也由乙方承担。1.3乙方作为联营车辆具体运营行为的管理人,承诺对联营车辆的营运行为向甲方及第三方承担联营管理的所有经济责任,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民事等法律责任。1.4在联合经营期内,所有联营车辆的计划调度必须优先满足甲方的运力需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无视。1.5为保证甲方车辆安全,乙方配合甲方对联营车统一安装GPS系统。..1.6甲乙双方约定:自车辆投入使用之日起,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支付联营分成。二、甲方

3、投入的车辆号牌,数量2.1车辆号牌:牵引车头号牌:渝G23299挂车号牌:黑MX110挂2.2数量:壹台2.3车辆类型:商品车运输专用车三、合作期限3.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即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方不得单方面解约,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3.2本合同签订日期并非联营车辆合作开始日,联营车辆合作开始日早于合同生效日的,本合同对双方合作行为具有溯及力。3.3合同期限自2017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实际交接日期为准)四、联营分成金额、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4.1自本合同签字

4、时间次月起,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5000元分成收入。4.2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车辆履约保证金1万元(壹万元/台),该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汇入甲方账户,或者甲方直接从乙方在甲方运输业务运费款项中扣除。如双方继续合作,乙方本年度缴纳的保证金在下年度可继续使用。合同解除,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运输保证金(不计利息)。4.3本合同期内,如国家增减有关税项、改变税率等,甲方收取的联营分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做相应的调整,双方确认后须在支付前一周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变更的联营分成数额,乙方按照新的联营分成数额向

5、甲方支付。4.4乙方所需支付甲方的联营分成应按照1.2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如果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向甲方支付联营分成,乙方同意甲方从应付运费中扣除等值费用,用于支付甲方应收的联营分成,并视为乙方收讫该部分运费。五、车辆交接时间、地点、方式5.1车辆交接时间见附件《车辆交接时间表》5.2车辆交接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顺龙祥大型停车场。5.3车辆交接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车辆状况、运营手续进行检验登记,并签字确认。六、乙方对管理的甲方车辆的权利和义务6.1合同期内,甲方对交付乙方的联营车辆享有所有权,乙方享有使用权,未经甲

6、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联营车辆进行销售、转让、抵押、出借、投资、改变、改造或采取其他任何涉及对车辆所有权处置的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联营车辆用于出租。6.2合同期内,乙方承担联营车辆所有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对汽车进行保养、维修、年检、交付保险、燃油、车船使用税而造成的罚款及各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6.3合同期内,因乙方非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报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根据车辆交接日的甲方账面净值对甲方进行赔偿。..6.4合同期内,因车辆使用、保管等造成

7、第三者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补偿等全部责任(包括车主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6.5合同期内,因乙方车辆使用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次年保费上涨,应由乙方赔偿甲方的保险损失。6.6合同期内,乙方所管理的联营车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的紧急运输任务,区域包含甲方所有商品车运输业务,若乙方不服从安排,甲方则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6.7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对联营车辆具有所有权及处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

8、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联营的甲方车辆不具有所有权及处置权,不得以甲方的车辆充作诉讼保全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七、车辆的改善或增设他物及使用约定7.1甲方原则上不允许乙方对管理的车辆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有需要,乙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对车辆的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车辆、妨碍车辆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