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司法复习笔记最新版

自考公司法复习笔记最新版

ID:41264692

大小:33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8-20

自考公司法复习笔记最新版_第1页
自考公司法复习笔记最新版_第2页
自考公司法复习笔记最新版_第3页
自考公司法复习笔记最新版_第4页
自考公司法复习笔记最新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自考公司法复习笔记最新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1.识记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之分。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我国现行公司法为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实施,共13章219条。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是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2.领会2008年10月选择题公司法的

2、性质:⑴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内外的组织关系,确立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公司法作为组织法,具体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公司是财产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还就公司财产的构成、股东参与公司利益的分配等作出规定。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体,要从事各种管理、交易活动。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同时对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⑵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活

3、动,就必须对参与公司活动的各种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这些都是实体法内容;公司法除规定实体法内容外,还就保障权利实现、追究法律责任等程序法内容作出规定。⑶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①公司法中的规定,即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但强制性的占大多数。公司法是商法的组成部分,属于私法范畴,但私法活动的主体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效力。②公司法体现了国家干预的原则。因为公司的设立和存续不纯粹是个人私事而是与整个社会相联系的,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国家通过立法干预,是为

4、了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促进稳定经济秩序。③公司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应严格按公司法规定运行和经营,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④公司法也体现了经济民主的原则,对公司不是一味强制。在不违反法律精神、社会利益的情形下,公司仍有许多自主性权利。《公司法》中有许多“可以”条款。对这些条款,公司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放弃适用。是选择适用还是放弃适用,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具体规定。公司法中的任意性条款会逐渐增加。⑷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公司法是国内法,要为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保护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服务;同时公司法又是

5、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涉及到的重要法律之一。公司要加入国际市场竞争而需要遵守国际商业惯例和规则;我国要吸引外资,为外国公司直接进入国内市场创造条件。对这些问题的规定,就使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3.领会公司法的精髓(即公司法最有价值即最核心内容):⑴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法强调出资人出资后,不再对其投入的财产享有直接控制权,仅享有股权,即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可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实现股东财产和

6、公司财产的分离。⑵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含义是:股东仅对公司负责;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负责;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⑶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这意味着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独立的人格表现为: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还表现为独立于股东和其他人(包括自然和法人),也表现为独立于政府。人格的独立性和股东有

7、限责任的结合,是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但是,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又都是以股东和公司的财产相互分离为前提的。公司因其具有独立财产才具有独立人格;股东因其投资并放弃对公司具体的直接的投资支配权,才享有股东权并享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待遇。相反,如果股东与公司的财产不能或不能完全实现分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的独立人格就可能被否定。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8、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1.识记公司: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