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

钦北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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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北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扎实推进我区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严格防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2号)及《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钦政办﹝2018﹞12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钦北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

2、量在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逐步改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1%,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二、工作任务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重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工程、危险废物管控工程。(一)开展土壤环境基础工作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钦北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

3、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牵头单位:环保钦北区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土资源钦北分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各镇人民政府、管委)2.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要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全面完成重点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基本确定采样调查清单和布点方案。2019年,基本完成辖区内需进行初步采样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采样监测,并开展企业用地调查数据分析评价。2020年,全面掌握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及其环境风险。如期上报调查结果,建立钦北区重点

4、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清单和优控名度。(牵头单位:环保钦北区分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国土资源钦北分局、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1.有序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18年,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开展钦北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污染修复项目库,防止污染物进入保护类农用地;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进行风险评估,并积极修复;综合整治管控类农用地。2019年,完成自治区下达年度任务,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2020年,划定全部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对钦北区耕地土壤环境质

5、量进行分类。(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国土资源钦北分局、环保钦北区分局、区林业局、区粮食局、各镇人民政府、管委)2.加强农用地日常环境管理。2018年,钦北区完成国家级产粮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2018-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20年,开展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牵头单位:区农业局、环保钦北区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粮食局、各镇人民政府、管委)3.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综合治理受污染耕地,2018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年度计

6、划,建立相关项目库,由钦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针对重度污染耕地,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实现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完成《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任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土资源钦北分局、环保钦北区分局、区林业局、区粮食局、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标准1.建立污染地块名录。钦北区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规定,会同工业和

7、信息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汇总钦北区疑似污染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牵头单位:环保钦北区分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国土资源钦北分局、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管委)2.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实行准入管理。2018年起,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根据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根据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

8、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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