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与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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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剖析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司法救济盖晓萍律师商海沉浮,企业的盈与亏并不完全取决于市场供求,管理者的经营能力甚至是道德水准也完全能左右企业的成败。董事、高管作为受托代表股东管理公司的人,如果不能担当股东的信赖,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就不仅仅是个人道德水准的问题,而是一个法律责任的问题。且看以下案例,律师依法予以剖析:  【案情介绍】某A、某B分别担任上海春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公司)的总经理和销售经理,2009年二人辞职另外加入了上海海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景公司)。春风公司的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上任后发现春风公

2、司的财务状况混乱,公司亏损得非常蹊跷;经调查得知:A在担任春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期间就伙同B以及春风公司的主要代工商D公司于2008年共同成立了海景公司,A担任法定代表人,生产与春风公司相同的电子产品;进一步调查后发现A、B二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春风公司的技术资料、销售渠道篡夺了大量春风公司的商业机会,有时甚至就是春风以非正常低价向海景供货,直接导致春风公司的亏损。现春风公司咨询律师,拟起诉A、B或者海景公司,第一要求关闭海景公司或者达到同样目的;第二要求A、B赔偿春风公司的损失。【法律分析】暂且不谈春风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仅

3、依照《公司法》分析,A、B二人的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 一、行为性质:2006年修改的《公司法》第六章专章对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了资格和义务的规定,第148条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基于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存在八类诸如与自我交易、同业竞争等有悖职业操守的行为,而不履行忠实义务,触犯了第149条规定“(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A作为董事兼

4、总经理理应受《公司法》第六章的约束,其行为显然因没有履行忠实义务,而损害公司利益;而对于B,有人认为是高管,也违反忠实义务,有人则认为不是,这关键看春风公司是否在章程规定部门经理是否属于高管。二、行为后果: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如果因此获益,按照《公司法》149条规定,“其所获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这在理论界称为公司的“归入权”,同时春风公司还有权依法主张索赔。【诉讼策略】如本案之该类事件虽然在很多企业发生着,但是真正形成案件的不多,一来很多企业并不知道所谓“董事的忠实义务”之法律规定的存在,二来也不知道如何制止这种侵权行为

5、以维护自身权利,大多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自此割席断交。对于本案,春风公司已然掌握了A、B违反忠实义务的证据,也找到春风公司、海景公司此亏彼盈的内在关联,可以依法起诉主张权利,但是谁是原告?谁是被告?主张什么?如何主张仍旧是个问题。1、原告问题春风公司作为最直接的受害主体,作为原告起诉自然不错,但是如果本案中A仍旧是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春风公司,股东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利益受侵害直接起诉呢?不行,因为《公司法》第152条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即违反忠实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

6、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换句话说就是,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的,股东首先要请求监事或监事会起诉,如果后者拒绝起诉或者情况特别紧急,股东才可以直

7、接起诉。所以这类案件可以作为原告的顺序是公司à监事会(监事)à股东。当监事违反忠实义务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被告问题本案告谁?春风公司也不确定,似乎告A、B是比较确定的,但问题是如果以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援引《公司法》149条起诉二人,二人已经不是春风公司的董事、高管了,公司是否具有追溯权?或者说《公司法》是否赋予权利主体追溯的权利?对此《公司法》152条并未规定除斥期间,即多长时间不起诉就丧失权利,因此可依法理论断,原告起诉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自知道

8、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本案的诉讼时效就是从春风公司发现A、B的不忠实行为起算,现在追究A和B的责任就没有问题。海景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被告?本案,A和B作为侵权人,其获益是通过海景公司实现的,其获益返还和损害赔偿的履行也只有通过海景公司才能实现。所以,海景公司虽然不是直接的侵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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