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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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房地产律师案例集锦文章来源:深圳方俊律师网【深圳二手房纠纷案例】赵小姐诉刘先生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2010年11月16日,在地产中介的居间下,卖方刘先生与买方赵小姐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刘先生将其所有的位于福田区的某房产以人民币178万元的价格卖予赵小姐。合同签署后,赵小姐支付了定金3万元,并准备办理其它手续,但此后卖方刘先生因房价上涨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以赵小姐为限购对象为由直接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要求赵小姐承担违约责任。经协商无效,赵小姐遂委托本站方俊律师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田法院判决刘先生退还赵小姐全部定金。由于赵小姐不想继续再打官司,把事情闹大,没有提出

2、上诉(实际上赵小姐如果决定上诉,可以胜诉)。但刘先生却上诉要求赵小姐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刘先生构成违约,赵小姐不构成违约,遂驳回刘先生的上诉请求。 附:本案民事判决书(相关当事人信息予以隐去)  【深圳二手房买卖案例】王先生诉张先生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2010年12月18日,在地产中介的居间下,卖方张先生与买方王先生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将其所有的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的某房产以人民币58.8万元的价格卖予王先生。合同签署后,王先生支付了定金2万元,并准备办理其它手续,但此后卖方张先生因房价上涨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王先生经协商无效,遂委托本站方俊律师向

3、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关小姐退还定金2万元,并赔偿违约金5.88万元。最终,双方在法院达成和解,张先生赔偿王先生4万元,王先生也于和解当日领取张先生的4万元赔偿款。 附:本案民事调解书(相关当事人信息予以隐去)【深圳房产买卖纠纷案例】王先生诉关小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2010年9月10日,在地产中介的居间下,卖方关小姐与买方王先生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约定关小姐将其所有的位于南山区的某房产以人民币195万元的价格卖予王先生。合同签署后,王先生支付了定金1万元,并准备支付第二笔定金及办理其它手续。但此后卖方关小姐拒继续履行合同。王先生遂委托本站方俊律师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要求关小姐退还定金1万元,并赔偿违约金39万元。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关小姐退还1万元定金,并赔偿王先生违约金39万元。附:本案民事判决书(部分)(相关当事人信息予以隐去)【深圳房产案例】李先生诉曾小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10年7月,卖方曾小姐与卖方李先生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曾小姐所有的南山区某房产转让给李先生。由于李先生购买此房产目的是炒房,其要求曾小姐签署了空白的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约定届时过户时过户到新买方名下。此外,为了预留充分的时间联系新买家接盘,李先生在协议中要求明确首期款监管时间为9月底。8月底时,李先生仍未联系到新买方,而李先生自己又不符合

5、贷款条件。此时,李先生与曾小姐协商,双方就合同履行的诸多问题发生了分歧,李先生于是起诉曾小姐违约,要求曾小姐赔偿违约金36万元。曾小姐也提出反诉,要求没收李先生的定金3万元。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要求解除合同,对此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双方均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定金责任,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合同的解除可单独归责于任何一方,故驳回双方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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