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真题解析-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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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答案】【考点】【详解】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共分为四级,每一级都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具体分为:(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管辖除法律规定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这实际是将大多数民事案件划归基层法院管辖,因此A项正确。(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

2、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的涉外案件,但并不能说明所有涉外案件都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涉案金额大,全国影响大的涉外案件,也是有可能由高院或最高院管辖的,因此B项不正确。(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C项错,错在可以管辖“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这一选项的判断曾在2005年卷三第36题出现过,考生应不会陌生。(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

3、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D项错误。【点评】本题系统考查了级别管辖的相关问题,对四级法院的管辖权划分均有涉及。其中B项考查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中最容易混淆的“重大涉外”问题,CD项考查了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管辖范围上的区别,这突出了司法考试对易混淆知识点的考查,但都属于传统考试重点。36.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

4、种证据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反诉必须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反驳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辩驳。题中,被告提出来要求原告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这已经构成了独立的诉讼请求,而不是反驳。同时,这一主张已经依据事实而提出了请求,因此不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也不属于证据问题。A项当选。【点评】本题考查了反诉中的核心考点:反诉首先是诉,只有提出了独立的请求才可能是反诉,并由此区分了反诉与反驳。因为民诉法对于反诉的构成并无法条的明文规定,本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性。137.刘某习惯

5、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解析: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题属于给付之诉,即王某要求刘某不为某种行为(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而这一要求正是基于王某与刘某之间的相邻

6、关系,因此这一相邻关系为本案的诉讼标的,D项当选。【点评】解答本题的一个诀窍是,诉讼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民诉研究和司法考试命题中常喜欢区分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其中只有诉讼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抓住这一点,解题就非常容易。因此从解题的角度讲,本题无需阅读题干,即可得出答案,因为选项中只有D项是民事法律关系。38.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D.

7、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解析:被告是指原告诉讼侵犯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刘某打了王甲造成王甲左耳失聪,刘某作为侵权人应是本案被告。同时,根据《人身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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