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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29
《2014年河北政法干警民法重点:共有的概念和特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4年河北政法干警民法重点:共有的概念和特征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介绍共有的概念和特征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公民或法人)对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的法律特征是:第一,共有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
2、公民和法人,如某一所房屋属于甲、乙两个人所有。在这一点上共有与其他财产所有权形态不同,它的主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单一主体。第二,共有的客体也是特定的独立物。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各个共有人共同享有其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第三,共有人对共有物或者按照各自的份额或者平等地享受权利。但是,共有人对于自己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约。共有和公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有财产的主体
3、是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各个共有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约定享受所有权,他们是共有财产的共同所有人。而公有则不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在我们国家,国家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都是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只有国家才能代表全体人民享有国有财产所有权。任何一个公民、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组织,只有集体组织才能享有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集体组织的任何一个成员都不享有这种权利。共有关系适用于非常广泛的领域,它对促进专业化协作的发展,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便利人们的生活具有
4、重要的作用。共有财产关系的产生,大致有两种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如婚姻法规定若当事人五特别约定,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二是依合同约定产生的,如3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以合同约定各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往做的那一刻起,延续积累而成。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保定站http://baoding.offcn.com/?wt.mc_id=bk1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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