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中自认制度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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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题目:关于民事诉讼中自认制度的综述姓名:顾丽媛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法学班级:法学42班学号:2264228指导教师:孙永军职称:讲师2006年7月5日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关于民事诉讼中自认制度的综述法学专业学生顾丽媛指导老师孙永军摘要:自认作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内容由主体和客体构成。自认的主体主要有当事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辅佐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参加人。而自认的客体即是自认的对象,通常认为,自认的对象是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主要案件事实。辩论主义和诉讼经济主义是自认制度的两大理论基础。在诉讼理论上,从不同的角度依

2、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自认作出数种不同的分类。与此同时,自认也能够在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各个阶段产生出不同的法律效力。关键词:自认自认人辩论主义效力SummingupaboutthatselfidentifiessysteminthelawsuitStudentmajoringinlawGuLiyuanTutorSunYongjunAbstract:Selfidentifiesasaimportantingredientincivilourcountryevidencesystem,itscontentiscomposedofsubjectandobject.Themainbody

3、thatselfidentifieshasinterestedpartyandtheirlegalagentadlitemmainly;Entrustanagentadlitem,assistpersoningoverningacountry;Commonlegalactionpeopleandparticipantinproceedings.But,thattheobjectthatselfidentifiesisthemarriagepartnerwhoisthatselfentersintoacertainrelationshipwith,themarriagepartn

4、erwhothinksthatselfentersintoacertainrelationshipwithgenerally,ismainlawcasefactadvocatedbyadversary.Debatingondoctrineandlegalactioneconomismisthatselfidentifiestwobigrationalesofsystem.Inlegalaction,thetheoretically,neversameanglejudgesbydifferentstandard,canenterintoacertainrelationshipwi

5、thtoselfmakingtheclassificationkindbeingdifferent.Meanwhile,fromidentifyingeachalsobeingabletobeinprogressinlawsuitactivity,thestageproducesoutthedifferentlegaleffect.Keywords:SelfidentifiesSelfidentifiespersonDebateondoctrineEffect自认是一个古老而又重要的诉讼证据规则,也是我国民事证据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认制度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降

6、低诉讼成本,它不仅符合诉讼经济性的要求而且也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但是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自认制度没有作明确的、详细的正面规定,只在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75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自认制度作了确认,因此学者们对自认制度中的各项内容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悉,并且各有一家之言。一、自认的概念和内容(一)自认的概念所谓自认,有的学者认为自认就是当事人一方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以承认或默认的方式所作的声明和表示,也有学者认为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的意思表示。[1]俆平,傅强.自认

7、制度理论探析与司法适用[J].安徽律师,2002(2).1]日本学者兼子一也主张“自认是当事人在其诉讼的口头辩论或准备程序中所作出的与对方当事人主张一致,而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陈述”。[2][日]兼子一.民事诉讼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2]10而沈达明则认为,民事诉讼上的自认,又可以称作裁判上的自认、正式或要式的自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表示承认或视为表示承认。[3]沈达明.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M].北京:中信出版社,1991.3]313与此同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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