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质量标准

逮捕质量标准

ID:41192188

大小:43.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8-18

逮捕质量标准_第1页
逮捕质量标准_第2页
逮捕质量标准_第3页
逮捕质量标准_第4页
逮捕质量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逮捕质量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2009-08-0521:14(2006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审查逮捕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一章逮捕的条件    第一条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

2、法批准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第二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第三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有证据证明有犯事实”

3、:    (一)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    (二)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已查证属实的证据佐证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且难以排出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的供述存在重大矛盾,且无其他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的;   (五)没有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又未形成相互印证链条的;   (六)证明犯罪的证据中,言词证据系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依法予以排除后,其余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4、(七)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符合犯罪构成主观方面要件的;   (八)证明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不足的;证明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系精神正常的证据不足的;   (九)虽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但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十)其他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情形。   第四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一般是指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已构成犯罪。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木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

5、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批准逮捕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列明需要查明的事实和需要补充收集、核实的证据,并及时了解补充取证情况;   (二)批准逮捕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侦查机关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仍未能取到定罪所必需的充足证据的,应当及时撤销批准逮捕决定。   第五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六条“采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

6、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二)可能毁灭、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三)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四)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五)可能有碍本案或者其他案件侦查的;   (六)犯罪嫌疑人居无定、流窜作案、异地作案,不具备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七)对犯罪嫌疑人不羁押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

7、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凝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

8、帮教条件的;   (六)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七)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八)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   (九)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第八条对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可以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