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1188040
大小:899.50 KB
页数:163页
时间:2019-08-18
《2012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精讲7/21/202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本课程知识体系知识体系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2000合同法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考试题型1.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4个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2.多选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5个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误选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2Z201030宪法2Z201040民法
2、2Z201050物权法2Z201060建筑法2Z201070招标投标法2Z201080安全生产法2Z20109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Z20110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Z2011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Z201120产品质量法2Z201130标准化法2Z201140环境保护法2Z201150节约能源法2Z201160消防法2Z201170劳动法2Z201180劳动合同法2Z201190档案法2Z201200税法2Z20121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考试大纲】2Z201011了解建
3、造师制度框架体系2Z201012掌握考试管理2Z201013掌握注册管理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2Z20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2Z201016掌握信用档案管理2Z201017掌握监督管理2Z201011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有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执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2Z201012掌握考试管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二级建
4、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的原则。2Z201013掌握注册管理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5、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2Z20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注册专业学时数课程设置公共课专业课单项专业必修课3030选修课3030多项专业必修课3020∕专业选修课3020∕专业2Z201016掌握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2Z2010147掌握
6、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考试大纲】2Z201021掌握法律体系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2Z201021掌握法律体系法律部门表现形式宪法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立法法、国籍法民法民法通
7、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刑法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法律形式制定机关效力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只在本辖
8、区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