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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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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第4部分:管理体系前 言GB/T19630《有机产品》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第2部分:加工;—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第4部分:管理体系。本部分为GB/T19630的第4部分。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春敏、李显军、高秀文、时松凯、王茂华、陈云华、徐娜。1范围GB/T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必须建立和维护的管理体系的通用规范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有机
2、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及相关的供应环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630.1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GB/T19630.2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GB/T19630.3有机产品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3、于GB/T19630.4的本部分。3.1有机产品生产者organicproducer按照本部分从事有机种植、养殖以及野生产品采集,其生产单元和产品已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已获准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3.2有机产品加工者organicprocessor按照本部分从事有机产品加工,其加工单位和产品已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已获准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的单位或个人。3.3有机产品经营者organichandler按照本标准从事有机产品的运输、储存、包装和贸易,其经营单位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产
4、品获准使用认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3.4生产基地productionbase从事有机种植、养殖或野生产品采集的生产单元。3.5内部检查员internalauditor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内部负责有机管理体系审核,并配合有机认证机构进行检查、认证的管理人员。4 要求4.1基本要求4.1.1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的经营证明文件。4.1.2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按GB/T19630.1~GB/T19630.3的要求建立和保持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
5、应形成本部分4.2要求的系列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4.2文件要求4.2.1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的文件应包括:(a)生产基地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b)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质量管理手册;(c)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操作规程;(d)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系统记录。4.2.2生产基地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应按比例绘制生产基地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应及时更新图件,以反映单位的变化情况。图件中应相应标明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a)种植区域的地块分布,野生采集/水产捕捞区域的地理分布,加工、经营区的
6、分布,水产养殖场、蜂场分布,畜禽养殖场及其牧草场、自由活动区、自由放牧区的分布;(b)河流、水井和其它水源;(c)相邻土地及边界土地的利用情况;(4)畜禽检疫隔离区域;(5)加工、包装车间;原料、成品仓库及相关设备的分布;(6)生产基地内能够表明该基地特征的主要标示物。4.2.3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质量管理手册应编制和保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质量管理手册,该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a)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简介;(b)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经营方针和目标;(c)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人员的责
7、任和权限;(d)有机生产、加工、经营实施计划;(e)内部检查;(f)跟踪审查;(g)记录管理;(h)客户申、投诉的处理。4.2.4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应制定并实施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至少应包括:(a) 作物栽培、野生采集、畜禽、蜜蜂、水产养殖等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操作规程;(b) 禁止有机产品与转换期产品及非有机产品相互混合,以及防止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受禁用物质污染的规程;(c) 作物收获规程及收获后运输、加工、储藏等各道工序的管理规程;(d) 畜禽、水产等产品的屠宰、捕捞、加工
8、、运输及储藏等管理规程;(e) 机械设备的维修、清扫规程;(f)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4.2.5文件的控制有机生产、加工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是最新有效的,应确保在使用时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4.2.6记录的控制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并保护记录。记录应清晰准确,并为有机生产、加工活动提供有效证据。记录至少保存5年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土地、作物种植和畜禽、蜜蜂、水产养殖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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