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办法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

理办法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

ID:41172246

大小:30.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8-18

理办法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_第1页
理办法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_第2页
理办法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_第3页
理办法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_第4页
理办法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_第5页
资源描述:

《理办法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颁布时间】2010-01-21  【实施时间】2010-03-01  【效力属性】有效  【正  文】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77号)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新雄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2、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本办法所称志愿消防队,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

3、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的消防组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志愿消防队进行监督、指导

4、。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公安消防队数量和布局达不到消防规划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本省全国重点镇和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规划的要求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政府专

5、职消防队。  第六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鼓励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单独建立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

6、、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专职消防队建立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撤销专职消防队以及变更专职消防队的地址等,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单位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  (四)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物倒塌

7、事故、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工作,积极抢救被困人员,排除险情;  (五)接受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志愿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学习训练等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  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本级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在编制内招聘,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应当

8、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四十五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  (四)经过消防业务培训合格。  专职消防队的负责人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消防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业务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职消防队应当严格执行执勤制度,落实执勤人员,完成执勤任务。专职消防队的灭火执勤、应急救援、业务训练,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和训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