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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8
《破解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困境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调研报告破解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困境的思考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特别是加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服务和保证企业发展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其影响、作用与组织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相当差距。如何在推进国企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进一步破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困境,使其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认真研究与探索。 一、当前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重组建机构,轻人员配置。国有企业一般都非常重视内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设立,凡
2、成立子、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单位),都能及时建立纪委、监察室,纪检监察组织基本实现了横至边、纵到底的系统全覆盖。但是在纪检监察组织干部的配置上,从纪委书记到一般工作人员,兼职的多、专职的少,有相关工作经验、专业对口、受过专门培训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 相当一批企业的纪委书记除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外,还直接分管施工生产和经营工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许多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长期到不了位,有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稳定,有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履职能力不强,难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
3、 二是重制度建设,轻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是企业内部的专门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检查企业领导决策,督促企业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地制定和有效地组织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决策,以保证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但是现实的履职过程中,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都注重企业内部各项制度建设,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到责任追究办法,从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到“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凡上级要求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做到应有尽有。但是,对于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缺乏关注,对执行制度的监督
4、检查明显不足,发现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案例则更少。 三是重企业稳定、轻违纪惩处。稳定是国企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许多国企把维护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目标任务。因此,在对待稳定与处理违法违纪领导干部问题上,部分国有企业往往以维护企业稳定大局为由,从轻或者减轻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惩处,能不移送司法机关的尽量不移送,采取企业内部处理;对企业内部的刑满释放人员,大多与其重新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时甚至给予不适当的照顾、优待,在职工中形成一种不良影响。“斧柯不至处、恶木易成林”,重和谐稳定弱违纪惩处,有时给企业发展埋下诸多隐患。 四是重活动开展、轻案件
5、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较多、经费充足,易于开展各种大型活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履职中往往把大量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一些与廉政相关的具体活动中,比如廉洁文化进企业、廉政警示教育、廉洁先进典型评选表彰等等。然而,在违法违纪线索的排查和案件查办方面投入的时间不多、精力不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威慑力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五是重协助办案,轻自主办案。据统计,近20%国企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这0.64%国企自办案件仅占立案数量的10%。大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都是配合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在地方纪检、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在地方纪检、检察机关对
6、企业有关人员的立案调查中进行沟通和协调,防止案件查办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市场对企业的冲击,以保护企业的利益。在判决后,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再对有关人员进行立案,履行党政纪处分手续。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自主办案意识不强,办案能力不足。 二、当前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履职困境的原因分析一是思想认识上有误区。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认为,企业开展反腐败工作,进行案件查处会破坏企业稳定和发展,是自挖墙脚、自毁长城,因此,错误地把反腐与企业发展、稳定对立起来。有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自恃权力大,认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职可能妨碍自己的工作,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排挤纪检监
7、察部门。有的国有企业领导认为企业以生产经营中心,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内部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职责是组织员工学习、做好宣传、办案不是硬指标。 二是组织体制有缺陷。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在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工作,其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及调动、工作经费等都由同级党委和行政决定,上级纪委只是给予业务工作指导。这种双重领导工作体制,使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履职的独立性、主动性受到制约,其执纪执法的目的、要求,尤其是对企业有关人员违法违纪情况的调查、处分,必然受到企业领导态度、企业利益、内部员工关系的牵绊和左右。 三是工作思路有偏差。教育、监
8、督、制度、惩处是各级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把廉政教育、制度建设作为长期的工作重点,弱于对企业及其员工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疏于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造成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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