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面临的风险成因及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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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面临的风险成因及其化解现阶段,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在商业银行所有贷款类型中所占比重不大,未能起到应有的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未对应收账款的概念、类型界分明确,导致实践中商业银行对该类信贷产品推广积极性不高。从维护质权人利益出发,应在分析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特性的基础上穷尽其风险类型,并以此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立法和操作规定问题的提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立法与实践困境物权法第223条将应收账款列为可以出质的权利的同时,于228条对应收账款的质押亦作了规定:“

2、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而同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物权法草案制定并公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其中明确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办理程序并界定了具备法律条文意义的“应收账款”概念,即“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

3、付款请求权”。从上述立法现状来看,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规定较为简单、概括,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虽然对应收账款的概念、登记程序进行了细化,但其属于部门规章,效力等级较低,无法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方面进行系统性规范。基于上述立法现状可以看出,立法层面对应收账款质押操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未提供完善的立法指引,为有效识别和化解应收账款质押存在的各项风险,更好地发挥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功能及作用,有必要进行立法上的技术改进。  在实践层面,自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实施以来

4、,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通过“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在我国已经开展将近十年的时间。截至2016年底,该登记平台累计发生登记2409948笔、查询10847699笔,仅2016年12月即发生应收账款质押18503笔、转让14178笔。数据表明该平台在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但相对于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庞大规模和巨大融资需求来说,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总量仍偏小。以浙江嘉兴农信机构为例,截至2016年12月末,嘉兴农信机构所有贷款余额合计8737302万元,而质押贷款余额仅为78773万元,占比

5、0.9%,其中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户数及余额更是寥寥可数。虽然面对着巨大的信贷产品获利空间,但考虑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操作难度大、贷款风险高、债权实现难,实践中商业银行开办该项业务的积极性普遍较低。可操作性程度不高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未能有效发挥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应有作用。  综上所述,立法层面制度性规范的缺失、操作层面质权人风险可控性不强导致实践中商业银行更趋向于采用追加担保的方式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此类贷款已然名存实亡。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厘清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分

6、析其形成的原因,结合实际操作经验优化法律法规上的制度支持、建立完善的操作模式,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法律风险的成因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应收账款质押相较于其他担保方式具有更高的法律风险,但对于该担保方式风险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原因所在,却鲜有学者论及。唯有界定清楚应收账款质押担保风险的成因或不同于其它质押担保的特点,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综合考量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法律特点,笔者认为其形成贷款风险的原因可归纳如下:  (一)应收账款的无形性  根据物权法的规

7、定,应收账款质押为权利质押的一种,明显区别于其它动产质押。应收账款亦不同于其它具备票据形式的权利标的,并不以证券化为表征,而权利标的的无形性可能导致质权无法顺利实现。在应收账款特定化方面,何以确定企业哪一项为应收账款?此项应收账款而非彼项应收账款?笔者认为,应收账款的非特定化必将导致风险的产生。而鉴于应收账款的无形性,无法准确估量其价值,即其价值实现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在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后仍需时刻对应收账款的财产价值保持密切关注,增加了一定监管成本。  (二)作为担保标的的应收账款的

8、债权请求权性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应收账款质押系以一种请求权担保加一种请求权,因此尽管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属于质押法律关系法定主体之一,但不可或缺,其必须加入到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中,方能真正实现应收账款的担保功能。”法学理论上,应收账款的债权属性决定了其民事权利的类型应为请求权,而非支配权。因而当设立应收账款为质押标的时,质权人并不能对应收账款的财产价值进行支配,其财产价值最终有赖于第三债务人的偿债行为才能得以实现。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在考量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准入时不能忽视次债务人的信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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