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量刑标准(诈骗罪)

河南量刑标准(诈骗罪)

ID:41170763

大小:18.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8-18

河南量刑标准(诈骗罪)_第1页
河南量刑标准(诈骗罪)_第2页
河南量刑标准(诈骗罪)_第3页
河南量刑标准(诈骗罪)_第4页
河南量刑标准(诈骗罪)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南量刑标准(诈骗罪)》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河南规定:l、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

2、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诈骗数额在二千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定罪,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在农村地区诈骗的;诈骗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诈骗的;诈骗单位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

3、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三万元不满四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

5、,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万元,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十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

6、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4、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但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1)具有“流窜作

7、案;诈骗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2)多次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增

8、加基准刑的20%以下;(7)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5、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减少刑罚量:(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诈骗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5、需要说明的事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