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1168471
大小:50.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8-18
《役种区划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 役种区划标准【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0-12-06【正 文】役种区划标准 第1条 本标准依征兵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订定之。 第2条 役种区划,除体位及超额区划依照兵役法、兵役法施行法及有关法令办理外,其适服常备兵役之役男,因家庭经济状况区划补充兵役者,依本标准办理。 第3条 本标准所定年龄计算,应以出生之翌年为一岁计算之,其出生年次之换算,应依简便推算表(如附件一)推算之。 第4条 征兵及龄男子,在申请区划之当年,其家属年龄之计算,依役男现役
2、征集之年计算之。 第5条 役男家庭状况合于左列各款规定者,得申请区划为补充兵: 一役男家属,均年逾六十(女性五十五)岁或未满十八岁,或年满十八岁至六十(女性五十五)岁,合于残废痼疾认定标准表(如附件二),具有医院兵役用诊断证明书或甲种诊断证明书(格式如附件三、三-一)而无工作收入者。 二役男全年工作收入在当地全家最低生活费支出标准以上,而由役男负担家庭生计主要责任,且其工作期间于申请时已逾半年者。但其原负家计主要责任之家属因于半年内发生死亡、残废事实,自该事实发生即由役男负家计主要责任者,不受工作
3、期间之限制。 三役男及其家属之自用住宅未达房屋纳税起征点,且除该自用住宅及其建筑基地外,别无其他不动产,或虽有其他不动产但确无使用收益价值或其他动产及收益未达相当数额者。 前项第二款所称当地最低生活费支出标准,由直辖市、县(市)政府依军人家属生活扶助实施办法,就实地情形适时订定,报内政部核备实施。 第一项第三款之相当数额动产及收益标准,由内政部另定之。 第6条 不合前条规定申请区划补充兵役之役男,如其家属均合乎残废痼疾认定标准表,生活无法自理;或属七十岁以上,无其他可予照顾之亲属者,得予区划
4、。 第7条 左列役男亲属,应列为役男之家属范围: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兄弟姊妹。 三祖父母、曾祖父母。 四役男年满十八岁以前,已经同居共营生活之其他三亲等内之血亲及姻亲。 前项所列亲属,已被救济机关或育幼院收容者,或有其他扶养义务人者,均不得列为役男扶养家属范围。 归国侨民役男以其在国内家庭人口状况为准。 第8条 役男之家属有左列情形者,免予列计: 一因案羁押或判处徒刑在执行或在管训感化中者。 二失踪并经户籍登记有案者。 第9条 役
5、男或役男家属,如有非婚生子女之认领或收养、招赘、离婚、终止收养,或年龄变更等情事,于审查役种区划时,一律以该役男年满十八岁以前,已经办理户籍登记有案者为准。但役男本人被收养而符合区划标准所定条件者,限于役男年满十岁以前经办理户藉登记有案者为准。 第10条 左列各款收入应并入役男家属收入计算: 一役男本人入营后,仍可支领之眷属配给或其他补助。 二第五条第一项第一款家属,而实际确有职业工作之收入。 三役男及其家属有领月退休金、终身俸、年抚恤金者,其实际之收入。 领有一次退休(伍)金、抚恤金
6、、保险金、存款、接受赠与或在役男申请区划前三年内所移转或变卖之财产,得扣除左列支出,其余并入前项收入计算。 一役男及其家属确无其他收入者,得依最低生活标准,扣除每年生活支出。 二役男及其家属因伤病住院医疗费用,得检附公立医院或符合公保、劳保特约医院设置标准之医院出具之诊断证明及收据,查证属实者,凭据核实扣除。 三家属丧葬费,依照公务人员委任一级眷属丧葬补助标准扣除之。 第11条 役男家属所有之收入,如因临时灾害致减少或损失时,不得扣除计算,但遭遇灾害确属无力回复者,不在此限。 第12条
7、 役男或其家属为意图符合役种区划,而故意隐匿、放弃或减少其应得之收益或变卖其财产或其他方法图谋而致区划为补充兵役者,自核准区划之日起至常备兵役征集年次范围内,经人检举或查获属实者,应撤销原核准之区划补充兵役并依第十九条规定,补行征集或召集服其原抽签之常备兵役。 第13条 甲乙等体位役男,乡(镇、区、市)公所应随同役男抽签通知书,发给役男申请区划补充兵役通知书(格式如附件四)。役男如自认符合第五条、第六条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要件者,应填具役男区划补充兵役申请调查审核表(格式如附件五)二份,检附必要之户籍
8、誊本、财税资料及有关之证件(明),迳向征额地乡(镇、市、区)公所申请核办。 第14条 役男申请区划补充兵役时,应于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申请,如逾期申请者,应提出正当理由,经乡(镇、市、区)公所调查属实后,准予补行办理。 第15条 乡(镇、市、区)公所受理申请后,依左列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