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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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业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义务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五章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第九章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第十章其他事项14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确立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条公司中文名称:

2、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住所:xxxxxxxxx第三条公司为具有中国企业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营亏。第五条公司在本章程规定和经依法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三十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第七条在遵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有融资和借款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券、抵押或质押其财产的权利。第八条本章程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

3、记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依据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依据章程起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九条14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第二章  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宗旨:“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水电安装及维修;园林绿化

4、养护。第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三章  注册资本、出资义务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全部由设立公司之股东认缴。第五条公司股东及其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出资额出资比例(%)合计100%公司股东均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其中【】持有的出资额中包括【】元人民币的经营者岗位激励股,【】持有的出资额中包括【】元人民币的经

5、营者岗位激励股。第六条经营者岗位激励股是按照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激励公司经营者积极创业,搞好任职期间的经营而设立,由xxxxx赠与公司经营者,总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经营者岗位激励股须遵守以下规定:(1)公司经营者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2)在担任公司经营者的首届任期内,经营者享有“14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有限所有权,即享有分红权和表决权,但不享有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1)经营者首届任期届满时,经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外部审计师审计,确认其任期内公司的年平均资本保值增值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

6、利率时,“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完整所有权归经营者所有。(2)如前述第(3)项所述条件未能满足,且经营者获选为下一届经营者的,经营者仍可继续持有“经营者岗位激励股”并享有分红权和表决权,但不享有处置权。如经营者未获选任为下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或在任期内离职、死亡的,则其名下的“经营者岗位激励股”应无偿转由下一届或接任的经营者拥有(该等经营者享有的“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权利执行公司章程的约定。(3)如在“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完整所有权未按本合同约定归乙方所有之前,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之一的,经营

7、者所持有的“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完整所有权归属由新公司股东会决定。(4)在“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完整所有权尚未落实期间,经营者保证不提议、不赞成修改、删除本章程中关于“经营者岗位激励股”的内容。第一条公司董事长负责于公司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根据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结果向公司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由公司盖章。第二条公司设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公司如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得实施,并应按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在公司持有的部分或全部

8、出资。第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讨论;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五条14股东转让出资时,受让方必须接受本章程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否则转让无效。第一条股东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出资或者增加资本时,股东会通过后,应修改公司章程,由公司将受让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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