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ID:41161003

大小:72.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8-17

2010年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_第1页
2010年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_第2页
2010年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_第3页
2010年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_第4页
2010年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0年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0年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序号项目标准(元)元备注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020元/20年15451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九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600元/20年3980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7040元/20年1035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4620元/20年32313职工月平均工资14151元/6月2358.54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 43.40元/天15840采矿业 66.80元/天24381制造业65.79元/天24012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0.92元/天36835建筑业 67.43元/天24612交通运输、仓

2、储及邮政业 86.51元/天31575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14.80元/天41901批发和零售业63.71元/天23254住宿和餐饮业 43.43元/天15853金融业155.94元/天56919房地业 69.51元/天2537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9.69元/天2178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93.21元/天3402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4.79元/天1999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61.88元/天22587教育 77.08元/天28133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4.45元/天30826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88.91元/天3245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

3、织 93.09元/天339795住宿费每人每天110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07]第44号通知6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 说明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2000元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后,再按比例赔偿。理由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

4、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2010年4月29日后开庭的案件,赔偿标准应当按照2010年的标准计算,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

5、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7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及依据一、   主要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二00九年)》;或当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3、《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200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损害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6、,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三、损害赔偿计算方式1、医

7、疗费7《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2、误工费。《解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