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ID:41161002

大小:27.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8-17

2010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_第1页
2010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_第2页
2010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_第3页
2010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_第4页
2010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0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0年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一、2010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无固定收入人员的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83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375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二、2010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1、城镇居

2、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8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203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641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89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1290元,可用于计算无固定收入人员的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三、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

3、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A、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B、60岁-74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C、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

4、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平均工资一般参照省统计局公布数字计算。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

5、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

6、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5、住院伙食补助

7、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6、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8、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A、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B、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