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

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

ID:41152331

大小:94.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8-17

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_第1页
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_第2页
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_第3页
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_第4页
资源描述:

《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检验装备水平,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当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局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

2、年)》,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工作,满足依法开展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制定本基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基本标准适用于

3、省级、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检验机构(下称省市级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监督检验、快速检测设备的建设工作,是指导省市级检验机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监督检验及快速检测设备建设的基本标准,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4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工作,参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标准执行。  三、省市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求  省市级检

4、验机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围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节约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确定检验机构设施、设备建设的规模,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等特点。  (一)总体要求  省市级检验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规划实验室能力建设,省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应包括理化、微生物、毒理学、功能学和包装材料检验检测以及有关人体安全性试验等,地(市)级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应包括理化和微生

5、物检验检测等,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根据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等对实验室能力的要求,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  2.应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17025)》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建立和实施与其所开展的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3.应配备与其所开展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并持续接受相关培训;  4.实验室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质量、安

6、全管理的规定,其设施与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5.应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具备保健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及安全保障的设施与设备。  (二)设施环境要求4  1.应具有相对固定的、与检验检测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场所,结合保健食品检验检测的特点,具备开展理化、微生物、毒理学、功能学等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所必需的设施与条件,能够避免与其他产品检测工作互相干扰;微生物实验室应具有独立的细菌和真菌等实验区域;毒理学与功能学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无菌、细胞培养、病理实验区域;实验动物与动

7、物实验室等有特殊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应根据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监督检验、风险监测等检验检测工作需要,规划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相关设施。实验室建筑面积基本标准见附表1。  (三)仪器设备要求  1.应具备开展理化、微生物、毒理学、功能学等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能够避免与其他产品检测工作互相干扰。  2.应根据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监督检验、风险监测等检验检测工作需要配备仪器设备,基本标准见附表2。  四、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检验技术装备要求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

8、当配备保健食品快速检验设施、设备。应当具备100平米的技术用房,其中包括:50平米的样品间和50平米的材料、试剂及设备存放间;配备车载快速检测系统,包括有害残留污染物快速检测设备、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快速筛查设备和微生物快速检测设备等。同时应配备保健食品监测信息传送及管理系统。  五、编写依据及参考标准  (一)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4  《保健食品功能学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卫生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