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55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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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45号《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CCAR-55)已经2005年4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杨元元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1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用航空油料的适航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油料及其供应企业、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和民用航空油料试验委任单位代表的适航审定和管理。第三条本规定中有关用语含义如下:(一)局方: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民航

2、地区管理局。(二)民用航空油料试验委任单位代表:指由局方委任的,局方以外的、在委任范围内从事民用航空油料试验的组织或机构。(三)民用航空油料:指为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提供动力、润滑、能量转换并适应航空器各种性能的特殊油品。包括航空燃油、航空润滑油、航空润滑脂、航空特种液及添加剂等。(四)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指为民用航空油料提供检测服务的组织或机构。第二章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第四条本章适用于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的颁发、变更及对批准书持有人的管理。2第五条批准书包括主页和项目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

3、油料储运、检测并为民用航空器提供加注油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或经其书面授权从事上述活动的组织或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取得批准书。第七条批准书申请人应当向局方提交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申请书及下列文件:(一)申请人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二)申请人总体概况的说明;(三)申请人质量保证系统的说明;(四)建议的适航审定要求;(五)建议的适航审定验证计划;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局方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并对其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局方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发现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4、全部内容,但局方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评审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需要对申请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局方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条经局方审查认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本规定相应要求的,或申请人按照局方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局方予以受理,并3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请,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第十一条申请人在接到申请受理通知后,应按照局方的规定缴纳审查费用。局方在确认收到审查费用后,开始进行审查。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向局方表明已建立并能够保持质量保证系统,以确保加注到航空器上的油料能够符合相关的适航要求并处于

5、安全可用状态。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向局方提交质量保证手册及相应的质量保证系统资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并需经局方批准:(一)质量方针及申请人声明;(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的说明;(三)规定、标准、程序等文件管理体系的说明;(四)油料来源供应商清单;(五)油料采购、储运、加注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控制;(六)检验、检测手段和设备及其管理的控制;(七)运输和储存设备/设施的管理和控制;(八)不合格油料的管理和控制;(九)对受委托方的管理和控制;(十)自我审核程序;(十一)向局方报告的程序。第十四条局方自开始审查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二十日内4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

6、方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确认申请人满足下列要求后,在十日内颁发批准书。(一)按照本章要求建立并保持质量保证系统;(二)按照本规定第三章要求获得所经营油料的项目单;(三)具备本规定第四章所要求的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或局方认可的民用航空油料检测手段;(四)局方认为必要的其它要求。第十五条局方审查认为,申请人不满足相关要求的,不予颁发批准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第十六条批准书持有人应当:(一)在其主要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展示批准书;(二)确保质量保证系统持续符合本

7、章第十三条所述手册和程序的要求;(三)保证加注到航空器上的油料均符合相关适航审定要求,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四)发现问题时,按照本规定第六章的要求报告并采取纠正措施;(五)保持现行有效的批准书项目单;(六)接受局方的检查,以确定是否持续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十七条持证人对其质量保证系统的更改应当书面报告局方,对其中影响油料与相关适航审定要求符合性的任何更改,必须获得局方的5批准。第十八条除下列情况外,批准书在两年期内一直有效:(一)批准书持有人自动放弃;(二)局方另行规定了有效期限;(三)因批准书持有人的设施地址变迁而失效;(四)批准书项目单中全部项目失效

8、。第十九条被放弃的批准书应当交还局方,批准书失效期间不得从事民用航空油料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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