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腐败案件发案规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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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腐败案件发案规律初探规律是事物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深入研判分析现今农村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有利于把握案件的共同特点和发案趋势,对于办案实战和腐败预防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一、当前农村腐败案件发案规律  (一)从违纪构成看发案的一般规律  1.从违纪主体上看村书记、财经委员发案率高,共同违纪多。一是村书记、财经委员发案率高。村书记往往兼村主任,职位不高却权力大,易形成”家长制“、”一言堂“,而我国对村书记、村主任的法律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实践告诉我们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财经委员直接管理着村级财务,是易滋生腐败的”高危行业“,财经委员腐败案件易发高发。2011

2、年以来**县纪委共查办农村腐败案件42件,其中涉及村书记14件,涉及村财经委员12件,两项之和占农村腐败案件总数的61.9%。二是共同违纪多。村干部腐败往往表现出相互串谋、内外勾结、共同策划的特点,表现为全体村两委班子共同违纪,如违纪发放补贴、私设小金库等案件;村书记与财经委员间的相互串谋,如私分集体资金、收入不入账侵占集体资金等案件;村书记与行政部门及私人工程老板间的相互勾结,如谎报数据骗取国家补贴资金、虚报工程量套取集体资金等案件。这类案件事前串谋、事中串联、事后串供的特征非常明显,往往一案一窝、一案一串。  2.从违纪主观方面看错误思想往往诱发违纪故意,违纪故意易形成连续性。一是错误思

3、想往往诱发违纪故意。党员受错误思想支配,如果出现了一个能够实现其错误想法的客观条件,那么这种错误思想就会转化为一种违纪的主观故意,在这种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发生违纪行为。  如某党员干部因为长期家庭经济紧张,从而产生了以权谋私的错误思想,这种错误思想在头脑中不断发酵,有一个经其手的工程项目出现,而且该工程具备以权谋私的条件,那么这个党员以权谋私的错误思想就会转化成违纪故意,从而实施违纪行为。二是违纪主观故意一旦产生,就会呈显连续性。违纪人员常常抓住监管漏洞,在最初几次尝试违纪得逞后,贪欲随之膨胀,从而连续作案,一发不可收拾,并从当初的某个领域的违纪扩展到其他领域。如兴山县纪委2014年查办的榛子

4、乡石柱村书记郭某违纪案,其违纪的开始只是通过虚报数额侵吞几百元的补偿资金,而这种小贪并不能满足其日益膨胀的私欲,郭某从此连续作案,最终导致其一笔侵吞集体资金十多万的违纪事实。  3.从违纪客体看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极具相似,且日趋复杂。一是侵犯的客体具有相似性。监管的漏洞如果相似,那么发生腐败问题的部位往往也相似,其违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也必然相似。如2012年**县纪委在查办一个村干部虚报冒领骗取国家粮食补贴的案件中,发现粮食补贴的发放虽然是农业部门,但是基础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却是村委会,而农业部门对村委会上报的数据监管不严是一个监管漏洞,村干部利用该漏洞大肆虚报面积和户数,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该

5、案查办后,我们在全县其他乡镇也发现了类似的虚报冒领骗取国家粮食补贴的案件,后来通过查阅全市、全国的类似案件,发现发生违纪的部位也极其相似。二是侵犯客体日趋复杂化。如果某种违纪行为只侵害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那么该种违纪的违纪客体为简单客体;如果某种违纪行为同时侵害两种或两种以上具体的社会关系,那么该种违纪的违纪客体为复杂客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违纪行为往往同时侵犯多个社会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一个违纪故意下的违纪行为可能同时侵犯多个客体,如挪用公款违纪主要是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的违纪过程中,行为人可能利用公款经营牟利,这样就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和收

6、益权;另一方面是违纪行为发生转变后同时侵犯多个客体,如私设小金库违纪主要是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违纪人后来将小金库中的部分资金予以侵吞,那么就又侵犯了公款的所有权,这些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去分析。  4.从违纪客观方面看违纪行为隐蔽性越来越高,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越来越难以辨别。一是违纪行为的隐蔽性越来越高。农村腐败案件多为虚报冒领、收入不入账、往来作弊等手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愈发隐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为违纪行为穿上合法合规的”外衣“,如低保的评选表面上是通过村民代表开会选出的,但是村民代表多是村干部的”自己人“,在开会前人员名单早已内定;另一方面是不直接参与,装作表面上的

7、”局外人“。如村级工程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这样看起来手续全,程序合法,与村干部没有关系,但实际上中标人早已经与村干部串联好,就招投标的过程和内容进行了合谋,所以中标人多为村干部的利益关系人。二是违纪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难以辨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规定七类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如果不是公务行为,而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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