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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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装备购置项目委托协议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0月3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委托人(甲方):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代理人(乙方):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装备购置项目”招标委托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装备购置项目资金性质:财政资金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内容:广

2、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装备购置第二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招标事务包括:1、按照现行国家和广州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招标要求,组织“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装备购置项目”招标工作;2、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招标方案(包括合理化建议),经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并组织依法通过规定的渠道发布招标信息;4、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招标答疑会,做好会议纪要;5、组织开标、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标报告;6、协助甲方办理中标通知书和开展合同的商谈与签订;7、收存、整理招标代理工作中所形成的一

3、切文件资料,招标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全过程发生的招标资料(含投标单位的书面文件等)。第三条工作人员乙方委派1名同志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全权处理该项目招标的有关事宜。第四条工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之日止。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3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保障招标工作顺利进行;2、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双方均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3、不得与投标人串通。应采取措施防止投标

4、人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中标、干扰破坏招投标、评标、定标工作。(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是招标的主体,招标的全过程应接受相关管理机关的监督;2、提供招标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准确性。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委托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3、指定项目负责人与乙方建立工作联系,负责甲方内部关系的协调,并协助乙方解决招标相关问题;4、审定乙方拟定的招标文件;5、甲方应在3天内审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各类文件、报告、报表;6、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必要时协助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7、派员参加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8、组织项目的验收。(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国家有

5、关招标和投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2、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向合格的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3、组织主持答疑会或现场勘察(如有需要);4、组织开标评审会;5、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及时向甲方及投标人解答招标过程中的问题;7、保证整个招标过程依法、公开、公平、公正;8、在代理工作中,须按甲方审定的计划和方案实施,任何招标方案及变化均须甲方同意;9、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向法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活动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六条招标费用1、本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

6、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计收。3第七条项目服务商确定程序1、甲方根据评审小组的书面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2、甲方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甲方确定采用以上1款定标程序。第八条保密责任本招标项目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像资料、电子数据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泄露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商业秘密,也不得超越本合同范围使用。乙方如泄露本招标项目的商业秘密,必须承担一切责任。第九条争议条款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选择下列第

7、1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它事项1、上述条款如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2、本委托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87031301传真:传真:020-87031321日期:二○一六年月日日期:二○一六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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