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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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文档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一)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司法局文件以及本事务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所财务制度。一、经费管理办法:  1.本所实行帐户单立,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经费收支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管理、监督、检查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本所聘用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市司法局统一规定设置帐簿。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会计报表。  3.律师承办各项法律事务按国家统一规定收费。  4.本所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并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缴纳管理费、会费。  5.

2、本所收入在缴纳税款及管理费、会费后其他各项支出比例如下:  (1)___%用于本所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费用;  (2)___%为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基本建设费用;  (3)___%为集体福利基金,含住房基金、风险基金等;  (4)___%为医疗基金;  (5)___%为业务培训基金;  (6)___%为储备基金;  (7)___%为主任基金;二、财务管理权限  1.本所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所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本所授权主任批准一般

3、的财务开支。会议有权拒绝所主任和合伙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合理的财务开支决定。  2.主任批准的财务开支的权限为:  (1)办公费、交际费、差旅费等日常性开支;  (2)工资、提成、奖金;  (3)二千元以下(含本数)非经常性开支。  3.合伙人会议审批财务开支的权限:  (1)购置固定资产的开支;  (2)二千元以上非经常性开支。三、本所律师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收取费用必须经本所统一办理,不准自行收费和开具收据。文案大全实用文档  四、本所收取的外汇收入(含外汇人民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存于

4、银行,使用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五、差旅费收支:  (1)要本着从业清廉,减轻委托人负担的原则。  (2)律师承办各类业务,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结算时凭单据与委托人结算。如果需要向本所财务预借差旅费,完毕后凭单据报销。  六、本所主任主管财务工作。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律师会议决定。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

5、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本所由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分管财

6、务工作。  第六条 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作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 会计制度  第七条 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 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本所收取外汇时,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汇金额和折合率。外汇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并按规定程序缴存银行。  第十

7、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文案大全实用文档  第十三条 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 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

8、十五条 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 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银行帐户不准出借、出租;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准将支票由本所以外的单位或人员签发。  第十七条 本所每日现金节余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顶库。应当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不得支付现金。   第四章 收入的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本所按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实行收入的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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