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1090125
大小:63.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8-16
《泰和CDMA无线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泰和CDMA无线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1、系统介绍 泰和CDMA无线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整合了CDMA数据通讯功能和数字视频编码功能为一体化的便捷式的产品。它把摄像机图像经过视频压缩编码模块压缩,通过智能无线通讯终端发射到CDMA网络,实现视频数据的交互、发送/接收、加解密、加解码,链路的控制维护等功能。根据应用,把实时动态图像传到距离用户最近的联通通信网络。可以通过Internet从系统中控端得到实时图像信息。该系统整合了CDMA网络和Internet网络的优势,无论您身在何处、任何时间,都可以迅速接入
2、系统,随时随地的进行远程监控管理。 泰和CDMA无线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和其他的有线/无线网络多媒体视频监控系统兼容,便于用户在不同网络环境下的使用。 帧率最高可达15帧/s.视频流畅性接近3个CDMA1X信道捆绑的效果。 2、系统结构 CDMA无线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是基于联通的CDMA网络,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视频的采集压缩模块 ·无线的数据传输模块 ·中心的监控管理平台 系统结构简洁明了,扩展性好,能适应多变的监控要求。 (1)前端视频采集模块 前端的视频采集模块实现的功能是从
3、普通的视频摄像头中捕捉瞬时的视频信号,然后压缩。该模块支持不同的压缩比和图像大小,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型号产品。 (2)无线传输模块 视频采集压缩后就可以将压缩好的视频图像文件传送到中心:传送的方式是通过联通的CDMA网络,系统具有CDMA的PPP拨号过程,并嵌入式地实现了TCP/IP协议、POP3/SMTP协议,同时支持动态IP。 (3)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只要是一台具有公网IP或者域名的服务器即可。启动服务后,就等待各个监控终端的连接,对于始终在线模式的终端,可以按照需要查询当前的图像情况,也可
4、以自动不停地记录监控点的图像变化。3、硬件型号 TYHOSV8201:CDMA无线网络接入,1路视频输入,H.264压缩,CIF图像,增强型,15帧/s 4、系统功能 CDMA移动视频监控系统以VAjetreg;软件为核心,实现了基于无线网络和有线网络的点对点、点对多点、多点对多点的远程实时现场监视、远程遥控摄像机以及录像、报警等功能。CDMA移动视频监控系统支持多人同时监控(或多监控中心)、跨区域分级监控,可以实现超大规模监控,系统还拥有高质量的视频图像、强大的用户管理功能、系统的兼容性、方便的可
5、扩展性等众多优点,代表了最先进的CDMA移动视频监控系统。 系统功能: *实现远程监控、多监控中心、分级监控和分布式监控 *支持多达几千个视频编码器和网络摄像机 *全面兼容各种视频编解码协议:MPEG-2、MPEG-4、H.264等 *提供全屏、4、6、8、9、10、12、16多种画面实时显示 *支持多种云台、镜头控制协议 *支持多种矩阵控制协议 *远程控制云台转动及镜头变焦 *支持镜头预置位 *支持多画面分组轮巡 *实现移动检测报警,可设定运动图像的变化区域和灵敏度 *报警管理实
6、现组合报警触发和报警联动 *定时录像、手动录像、触发录像和报警预录等多种录像管理* *自定义录像计划 *支持现场图像抓拍功能 *提供密码保护、加密锁、安全认证技术,保证图像信息的安全 *网络化分级电子地图 *具有与其它信息系统集成的开放接口 *用户的分组和权限管理,有0-255个控制权限等级 *支持硬件解码,连接模拟监视器 *前端设备的分级、分组管理 *IP地址、端口、云台编码协议、视频编码格式、速率等参数在线设置 *可连接控制其它设备,如视频矩阵、画面分割器等 5、系统功能参数
7、视频输入: 1路视频输入,BNC接口(female),1Vpp-75Ω 协议: CDMA服务协议:PPP,TCP/IP 数据链路传输方式:TCP/UDP 应用协议:POP3/SMTP,DNS 采集方式 连续采集方式 图像参数 压缩比:可调 压缩算法:SimpleProfile/H.264 图像尺寸:PAL制352×288 帧率: CIF帧率1-15帧/秒,实际帧率随着CDMA网络状况不同 接口: 图像接口:75ΩBNC 电气特性:RS23
8、2/RS485; 串口配置:19200bps,8位数据位,1位停止位,无校验(缺省) SIM卡接口:外部SSMB接口,50欧姆匹配阻抗 有线网络接口:以太网10/100Base-TX,RJ-45连接口 工作电压:12V 天线:SMA50Ω PTZ协议: 支持Pelco-D、Pelco-P等多种协议,协议可扩展 安全: CHAP协议认证,DES加密,数据保护 环境参数: 温度:-0℃至4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