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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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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办法(试行)二○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基本原则1第三章组织保障2第四章评价标准5第五章工作程序7第六章附则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整体信息化水平,促进公司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的全面落实,实现以评价促应用、以应用促发展的目标,依据《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深化应用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公司信息[2010]7号)及公司信息化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用以规范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开展方式、工作程序、评价标准及结果评定。
2、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总部、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直属单位。第四条公司总部各部门逐步将相关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纳入各归口管理业务条线的考核要求。第五条公司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细则,并组织实施。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六条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主要目的是全面检验已建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运行情况及支撑效果,促进公司系统各单位深入持续应用信息系统第19页,确保信息流与资金流、业务流的协调一致、完整统一,全面提高信息系统的实用化水平,为公司各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第一条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以提升信息化支撑公
3、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效能、效益,创造最大价值为最终目的,遵循业务导向、重点突出、客观公正和动态优化原则,在评价过程中深化信息系统应用。(一)业务导向原则。以信息系统对于业务需求的支持完善度和成熟度为导向设计评价标准,重点对信息系统与公司业务融合程度和效果进行评价。(二)重点突出原则。评价标准既体现全面性,又进行必要简化、重点关注成熟的关键指标。(三)客观公正原则。侧重客观性标准、减少主观性标准。评价指标应逐步过渡到利用信息运维综合监管系统(IMS)或数据中心进行自动计算生成。(四)动态优化原则。根据信息化建设运行新需求对评价指标及时调整
4、优化、不断完善。第二条本办法及内含指标体系重点对公司信息系统实用化应用工作进行评价。在执行过程中应逐步梳理与已有信息化评价考核指标关系,逐步纳入其他指标体系实用化评价内容中,避免重复统计和报送。第三章组织保障第19页第一条公司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指导,公司信息化工作部协调,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组建专项评价组具体执行。组织机构设置参见附件一。第二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对评价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对评价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三条公司总部信息化工作部负责具体协调各专业系统的评价工作,具体负责一体化平台等实用化评价。第四条公司总
5、部相关部门牵头组建各专项评价组,由业务部门及信息化部门骨干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归口管理业务相关系统的评价标准制定与完善、评价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一)数据中心、企业门户、安全防范、信息运维综合监管系统以及业务运行保障的实用化评价工作由信息化工作部负责;(二)财务资金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三)营销管理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营销部负责;(四)生产管理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五)安监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六)协同办公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七)人力资源相关系统实
6、用化评价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19页(八)物资管理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物资部负责;(九)项目管理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基建部负责;(十)发展业务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发展策划部负责;(十一)审计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十二)纪检监察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监察局负责;(十三)国际合作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国际合作部负责;(十四)经济法律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经济法律部负责;(十五)农电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农电工作部负责;(十六)电力交易相关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电力交易中心部负责;(十七)金融板块相关直属单位
7、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金融资产管理部负责;(十八)产业板块相关直属单位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由产业发展部负责。(十九)公司总部其他业务部门分别负责归口管理的业务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积极参与相关系统的实用化评价工作。第一条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各第19页网省公司、直属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接受公司总部指导,负责本企业的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工作。第四章评价标准第一条公司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标准由指标体系和相应权重组成(详见附件二),包括评价指标、评分规则等具体要素。评价标准按目标层、分类层和指标层逐级细化分解,形成树状评价指标体
8、系。第二条公司信息系统实用化评价标准按照一体化平台、业务应用、保障体系进行分类,共计21项、663个指标,其中一体化平台权重为15%,业务应用权重为60%,保障体系权重为25%(详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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