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题下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案件审理的程序问

法律知识题下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案件审理的程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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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案件审理的程序问题下  (6)鉴定结束后资料的处理  由于当事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往往涉及到保密内容,鉴定人员应当对鉴定资料和鉴定内容进行保密,并不得使用鉴定中属于保密的技术。鉴定人员在鉴定结束后,对所涉及的全部鉴定材料和物品,应由鉴定部门移交给委托人。  (7)鉴定结论的要求  鉴定书只能就有关委托鉴定的内容作出结论,而不能对法律争议的问题作出是非判断。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应在鉴定意见

2、书上签名盖章。  (8)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的四种情形: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9)鉴定结论的质证  鉴定应在正式开庭前完成。鉴定的结论应在开庭前向当事人公开,并由当事人针对鉴定结论提出意见。庭审时当事人可就鉴定结论进行质询,鉴定人应给予明确解释。鉴定结论是据以查明案情的重要证据,必须经过开庭质证。  3. 鉴定结论的运用  由于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具有

3、较高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要求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运用必须贯彻客观公正、科学权威的原则。当然,鉴定结论仅是就有关技术问题所作的判断。它仍然是一种证据,而不是法院认定的事实,因此,对鉴定结论的运用必须经过质证和认证的过程。鉴定结论的质证,最好在庭审前就将鉴定结论的内容向当事人公开,让双方当事人了解鉴定结论的内容,以便于庭审时可直接发表意见,而不需要占用庭审时间来让当事人当场了解鉴定报告内容。庭审时可就以下几个方面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送交鉴定的材料是否经过质证而表明是真实有效的;委托鉴定的内容是否与本案争议的焦点有联系;鉴定组织的组成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如鉴定人员的资质问题、回避

4、问题等;鉴定过程是否有违法之处;鉴定结论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楚,等等。为了更有效地质证,经过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鉴定人员就技术鉴定问题发问,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以及技术专业领域的情况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鉴定人员到庭接受提问,其内容主要涉及的范围一般应限于技术鉴定的过程和技术鉴定本身,如鉴定人员的专业范围、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对鉴定结论中某些叙述进行解释等等。  经过质证,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的情况,对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及其能否解决案件所争议的技术问题作出判断,如当事人的异议不能成立,法院经审查也没有不当之处,则应当作为证据,以证明相关的事实存在;如当事人异议成立,则应

5、决定是否重新鉴定,例如鉴定人在鉴定中弄虚作假,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或者有违法行为,可能影响鉴定结论准确性;或者鉴定结论表述不清,或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鉴定结论的等等,就应当重新鉴定,否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正确处理保密与当庭质证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8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但第47条同时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样就给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均会以己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涉及

6、商业秘密为由,要求法院不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及交由对方质证,仅同意将该类证据交由法官来判断。作为法院来说,审理案件中也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防止诉讼中的“二度泄密”。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在审理时处理不好,不仅可能会给商业秘密案件审理的程序带来阻碍,甚至会造成违反法定程序,可能给案件公正审理带来影响。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原审原告)(美国)伊莱利利公司(EliLillyandCompany)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2]。一审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基于本案的特殊性,如将涉及豪森公司工艺方法的技术资料内容交由伊莱利利公司审查,则可能会使豪森公司

7、的商业利益遭受无法预见和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决定对豪森公司工艺方法的技术资料采取变通的质证方式,即不将该资料提交伊莱利利公司审查而交独立的鉴定专家组审查其真实性以及与原告专利方法是否相同。一审法院基于鉴定结论认为豪森公司改进后的工艺方法以及申报生产的工艺方法与伊莱利利公司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保护方法不同,豪森公司制备盐酸吉西他滨的工艺方法与伊莱利利公司三项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保护方法不相同,未落入专利独立权利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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