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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研究2007年第6期·文化产业研究·广东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刘启宇刘红红[摘要]“十一五”时期对广东而言,是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大省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广东文化产业发育较早、发展较快、门类较齐全,总体规模和进出口总量均居全国各省市首位,已成为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仍然存在着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产业主体“小、弱、散”等严重影响和制约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此,在“十一五”时期,广东应当把发展文化产业摆上重要战略位置,从加强宏观规划和政策扶持、深化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等七个方面入手,下
2、大力气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抢占文化经济的制高点。[关键词]文化产业广东现状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G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07)05-0040-06一、文化产业的范畴界定(一)文化产业的定义“文化产业”(CulturalIndustry)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兰克福学派于20世纪30、40年代提出的。他们主要从批判的角度理解“文化产业”,认为文化产业是商业资本对大众娱乐和媒体的垄断,其本质是资产[1](P112)阶级实行意识形态控制的重要手段。但到了20世纪后半叶,随着知识经济、文化经济时
3、代的到来,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潮流。因此,当前国际学术界更多是从文化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的视域对文化产业进行实证与应用研究。由于国情和文化背景的差异,世界各国对于“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的界定差别较大,迄今认识并未达[2]成一致。如英国把文化产业称为“创意产业”(CreativeIndustry),而欧洲其他国家通常不提“文化产业”,而是称“文化商业”(CulturalBusiness)或“文化企业”(CulturalEnterprise)。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按照工业标准
4、生产、再生产、存储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3]动”。我国长期以来把文化当作事业看待,没有将文化列入产业统计的范畴。直到1985年,我国才正式把文化艺术列入第三产业,从而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正式确认了文化的经济地位和作用。2001年,文化产业被正式纳入国家“十五”规划纲要,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党的十六大第一次将“文化产业”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并对文化产业的地位作用、发展目标、发展途径、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辩证关系做了论述。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
5、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这一要求已成为目前指导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针。综合国际国内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要明确“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必须把握住三个要点:1.直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行业;2.以市场为导向,采取工业化方式作者简介刘启宇,广东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博士(广东广州,510082);刘红红,暨南大学华文学院讲师(广东广州,510610)。40和
6、贸易手段生产和销售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行业;3.主要分布于第三产业,但横跨三次产业,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文化产品与服务行业。因此,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文化产业”可定义为: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是按照工业化方式和贸易手段生产、再生产、存储、传播和分配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一系列产业活动主体。(二)文化产业的分类迄今为止,国际统计界并没有把“文化产业”列为一个专门、独立的产业门类。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6年初步制定了一个文化统计框架,并于1993年作了修正,但由于种种原因,国际上目前还缺乏统一、专门的“文化产业
7、”统计口径。不过,一些国家也已开始着手建立有关文化产业方面的分类体系。如澳大利亚统计局于1991年专门成立了国家文化和娱乐统计中心(NCCAS),制定了“文化和休闲活动的行业和产品分类”。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于1994年建立的“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就列[2]出了娱乐业与电子传媒业、印刷业与出版业、旅行与旅游产业等文化产业相关门类。2004年,中国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这一分类体系是在2002年新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活动
8、自身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应类别重新进行的组合。分类体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共分为9个大类、24个中类、80个小类。其中9个大类分别是:1.新闻服务;2.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3.广播电视电影服务;4.文化艺术服